新政公字[2023]第1号
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关于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2022)政国土字第1248号;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位置:新宁县黄金瑶族乡金坪村、桃林村、黄金村、黄茶村、百宝村,麻林瑶族乡三水村、大圳村、麻林村,水庙镇石门村、石螺村、蒋木村、枧杆山村、湾子头村、水庙新村、三塘村,金石镇龙潭桥村、飞黄村、新寨村、马头桥村,飞仙桥村、幸福村、棉花塘园艺场、万峰林场、大圳管理站等部分集体土地。
四、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新宁县黄金瑶族乡金坪村、桃林村、黄金村、黄茶村、百宝村,麻林瑶族乡三水村、大圳村、麻林村,水庙镇石门村、石螺村、蒋木村、枧杆山村、湾子头村、水庙新村、三塘村,金石镇龙潭桥村、飞黄村、新寨村、马头桥村,飞仙桥村、幸福村、棉花塘园艺场、万峰林场、大圳管理站等部分集体土地总面积81.0067公顷,其中耕地38.6743公顷、林地29.4107公顷、园地5.0362公顷、其他农用地2.9737公顷、建设用地2.4663公顷、未利用的2.4455公顷。
五、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青苗必须拆迁或迁移,其补偿安置标准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
八、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2)政国土字第1248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