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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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邵突环改20215号)相关要求,我县承办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数据显示,2022年邵阳市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9.61%,实际上绝大部分为就地还田,离田综合利用率低,为就地焚烧留下隐患。隆回、武冈、绥宁、邵东、邵阳县先后纳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予以资金支持,督察组抽查了部分饲料化、肥料化综合利用企业, 发现存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如绥宁县特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秸秆肥料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获得财政资金580万元,建成20万吨每年生物有机肥料生产线,该项目自建成以来仅收储秸秆200吨,远低于8.3万吨/年的绩效目标。

整改目标

1.制定出台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方面的文件。

2.在特定防护期组织专门队伍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3.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增加粉碎装置及作业留茬高度进行规范管理。

4.指导农户进行秸秆离田“五化”利用。

5.大力引进和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督促指导秸秆利用企业规范建立秸秆利用台帐。

6.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设完善我县秸秆收储体系。

整改措施

1.我县根据整改方案和上级要求,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全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工作。

2.在水稻收割重点时间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时间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新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分四个督导小组对秸秆禁烧进行巡查并对乡镇进行督查和指导。

3.10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精神制定了《新宁县2024年晚稻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和离田利用工作方案》,降低水稻秸秆留茬高度,粉碎还田或离田利用。

4.我县在收获季节督促县三家有机肥厂下乡至田头进行秸秆回收工作,并建立秸秆回收和利用台账。

5.申报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建设我县秸秆收储体系。提高我县秸秆离田利用率。

整改成效

1.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新政通字第〔2024〕19号)文件已经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我县10月烟火点数为236个。11月截止目前只有46个烟火点。

3.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及离田利用申请面积12900余亩。

4.秸秆利用企业建立了秸秆收储台账。

5.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列入2026年项目储备库。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新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4-2024年129

受理部门: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一路221号

联系电话:0739-4811800                              

新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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