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林业局等五单位印发的《关于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林保〔2023〕9号)文件要求,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李顺治未批先建房屋问题进行了整改,已达到了销号标准,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关于紫云山国有林场(保护站)沙子江工区原住居民李顺治未批先建房屋问题。
二、整改目标
通过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护区民房建设审核、审批,加强民房建设监管,实现保护区原住居民民生需求解决与保护区内资源有效管理相一致,确保省林业局交办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回龙寺镇政府、紫云山国有林场(保护站)要加强巡查监管,维持现状,不得再有持续违法行为发生,一旦有新的持续违法行为,采取继建即拆的方式组织拆除。
2.依法查处。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回龙寺镇对违法当事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后续再根据相关法律政策予以处置。
四、整改成效
1.2024年10月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执法大队立案调查,责令李顺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9300元整,提升了违法行为人的生态保护意识。
2.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核实李顺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3.通过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保护区民房建设审核、审批程序。
五、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受理部门: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739-4827297
联系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平塘路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