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社办公楼后旧家属宿舍经鉴定为危房,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拟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根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党组研究决定,拟将该地块对外招商合作或租赁。
一、租赁土地的用途
承租方应合法、合规地使用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可根据规划建设仓库或商业经营项目,也可临时开发建设经营。建设资金由承租方负责,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供销社可协助争取项目和资金。
二、租赁期限
本次对外招商(租赁)的土地临时性建筑的租赁期限为5年,永久性经营项目租赁时间另行协调。
三、竞租方式
本次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一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为人民币10000元,价高者得。
四、报名对象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8:30至2024年11月15日17:00。
2.报名地点:县供销社办公室(三楼)。
3.报名方式:有意竞租者请先将竞租保证金10000元汇入到新宁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账号:100549455520010001),并于2024年11月15日17时前持交款凭证、有效身份证照到县供销社办公室办理竞租报名手续。
4.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自然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须携带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联系人:徐海红(电话13975968726)。
新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