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科学有效地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新宁县农业农村局代为起草了《新宁县秸秆露天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该通知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新宁县农业农村局。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提出意见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联系电话:0739-4811800,13873947545
邮 箱:88967646@qq.com
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225号
邮 编:422700
附件: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