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新宁县崀山乐天印章雕刻中心、新宁县天天财务咨询工作室和新宁县中鑫财务咨询工作室提交的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许可证书编号分别为:DLJZ43052820240002、DLJZ43052820220003、DLJZ43052820210003。经我局依法受理并审核,注销新宁县崀山乐天印章雕刻中心、新宁县天天财务咨询工作室和新宁县中鑫财务咨询工作室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上述许可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予以终止,并停止一切与代理记账有关的业务。
特此公告。
新宁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