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因退休、离职、死亡、其他等原因的以下 3 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
序号 |
姓名 |
所属机构 |
执法证件号 |
证件有效期 |
证件注销 原因 |
1 |
朱玮明 |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
18051019057 |
2027.10.31 |
退休 |
2 |
伍晓高 |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
18051019002 |
2027.10.31 |
退休 |
3 |
朱美旭 |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
18051019010 |
2027.10.31 |
退休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无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原执法证号由各执法单位收回备用。
特此公告。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