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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公告
统一登记号: XNDR-2025-00001
索引号: 4305280002/2025-31820 发文编号: 新政公字第25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7-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7-23 有效期: 2030-07-23

XNDR-2025-00001

新政公字第25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公告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一)沿城镇周边5公里。

  (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烧区范围:

  新宁县县域内16个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区涉及13个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区面积占县域耕地面积的70.97%。

  1.金石镇:禁烧区涉及白沙村(全区域)、白沙农场(全区域)、曾家桥村(全区域)、春风社区(全区域)、大飘村(全区域)、渡潭村(全区域)、飞虎村(全区域)、飞黄村(全区域)、飞仙桥村(全区域)、飞仙桥乡乡园(部分区域)、古田村(全区域)、观瀑村(全区域)、黄家塘村(全区域)、李家塘村(全区域)、连村村(全区域)、刘家井社区(全区域)、龙兴桥村(全区域)、罗干村(全区域)、乌头桥村(全区域)、坪头山村(全区域)、石安村(全区域)、石湾村(全区域)、四和村(全区域)、田富村(全区域)、田中村(全区域)、宛旦平村(全区域)、万星村(全区域)、五福庙村(全区域)、西冲村(全区域)、祥元村(全区域)、新全村(全区域)、新寨村(全区域)、幸福村(全区域)、药材场(全区域)、永兴村(全区域)、月汉村(全区域)、云里村(全区域)、中长村(全区域)。大源村(部分区域)、金木村(部分区域)、金夷村(部分区域)、柳源村(部分区域)、龙潭桥村(部分区域)、马江村(部分区域)、山渡村(部分区域)、石云村(部分区域)、水头村(部分区域)、新渡村(部分区域)、永安村(部分区域)、永济村(部分区域)。

  2.黄龙镇:禁烧区涉及沉水村(全区域)、黄龙村(全区域)、三星村(全区域)、石泥村(全区域)、肖家岭村(全区域)、新田村(全区域)、羊坪村(全区域)。粗石村(部分区域)、里竹村(部分区域)、跳石村(部分区域)、尹家村(部分区域)、朱元冲村(部分区域)。

  3.万塘乡:禁烧区涉及白马田村(全区域)、福田村(全区域)、高峰村(全区域)、高塘村(全区域)、横桥村(全区域)、家兴村(全区域)、三江村(全区域)、双石村(全区域)、桐木冲村(全区域)、万塘村(全区域)。茶田村(部分区域)、赤塔村(部分区域)、家兴村(部分区域)、桐木冲村(部分区域)、新伍村(部分区域)。

  4.崀山镇:禁烧区涉及船形村(全区域)、崑笏村(全区域)、崑山村(全区域)、六坪村(全区域)、水溪村(全区域)、窑市村(全区域)。茶亭村(部分区域)、分水村(部分区域)、黄背村(部分区域)、里溪村(部分区域)、联合村(部分区域)、七星桥村(部分区域)、肖市村(部分区域)。

  5.回龙寺镇:禁烧区涉及昂家村(全区域)、白石村(全区域)、板桥村(全区域)、村田村(全区域)、大兴村(全区域)、低坪村(全区域)、笃庆村(全区域)、俄口村(全区域)、扶夷村(全区域)、高阳村(全区域)、光华村(全区域)、红星村(全区域)、宏福村(全区域)、洪桥村(全区域)、花溪村(全区域)、黄鲇村(全区域)、回龙村(全区域)、井坡岭社区(全区域)、井山村(全区域)、莲山村(全区域)、峦山村(全区域)、石泥村(全区域)、双滩村(全区域)、塘尾头村(全区域)、天宁村(全区域)、茼蒿村(全区域)、象形园艺场(全区域)、岩塘村(全区域)、盐田村(全区域)、阳家村(全区域)、杨桥村(全区域)、长冲村(全区域)。宝塔村(部分区域)、东风村(部分区域)、风神洞村(部分区域)、军田村(部分区域)、杨桥村(部分区域)。

  6.马头桥镇:禁烧区涉及马头桥社区(全区域)、炉山社区(全区域)、金星村(全区域)、金鸣村(全区域)、  金塘村(全区域)、金盆村(全区域)、坪山村(全区域)、红旗村(全区域)、石洞村(全区域)、荷叶村(全区域)、茅坪村(全区域)、双江村(全区域)、光塘村(全区域)、红星村(全区域)、白云村(全区域)、架冲村(全区域)、跃进村(全区域)、绍洲村(全区域)、牧云村(全区域)、东塘村(全区域)、大井村(全区域)、楼台村(全区域)、新塘村(全区域)、燎原村(全区域)、金凤村(全区域)、新农村(全区域)、沙田村(全区域)、洞头村(全区域)、双光村(全区域)、狮子村(全区域)、六合村(全区域)、石门村(全区域)、星火村(全区域)、乡橘场(全区域)、柑桔场(全区域)、三村公山(全区域)、三八场(全区域)、高水岭林场(全区域)、八仙林场(全区域)、白云山林场(全区域)、付竹林场(全区域)。

  7.清江桥乡:禁烧区涉及堡口村(全区域)、茶山村(全区域)、赤木村(全区域)、冻江村(全区域)、红星村(全区域)、连河村(全区域)、楠木村(全区域)、七兴村(全区域)、清江村(全区域)、清泉村(全区域)、水口村(全区域)、桃花村(全区域)、田家村(全区域)、湘塘村(全

区域)、新玉村(全区域)。赤木村(部分区域)、清泉村(部分区域)、田家村(部分区域)。

  8.丰田乡:禁烧区涉及丰田村(全区域)、上丰村(全区域)、坪丰村(全区域)、当家村(全区域)、马椅村(全区域)、天星村(全区域)、茶坪村(全区域)、龟山村(全区域)、新江村(全区域)、长凤村(全区域)、大屋村(全区域)、吉山村(全区域)、广珠林场(全区域)、柿竹山林场(全区域)、园艺场(全区域)。

  9.水庙镇:禁烧区涉及镇农科站(全区域)。江坪村(部分区域)、三塘村(部分区域)。

  10.高桥镇:禁烧区涉及大富村(全区域)、横板村(全区域)、井坪村(全区域)、老渡村(全区域)、涂江村(全区域)、乡场(全区域)。

高桥村(部分区域)、栗叶村(部分区域)、双江村(部分区域)、烟村村(部分区域)、中房村(部分区域)。

  11.一渡水镇:禁烧区涉及金塘村(全区域)、一渡水村(全区域)。赤竹村(部分区域)、对江村(部分区域)、光明村(部分区域)、黄山村(部分区域)、莲花村(部分区域)、潘家村(部分区域)、三渡水村(部分区域)、石楼村(部分区域)、双禾村(部分区域)、西村坊村(部分区域)、向阳村(部分区域)、严塘村(部分区域)、杨栗村(部分区)

  12.安山乡:禁烧区涉及安山村(全区域)、车头村(全区域)、赤矿村(全区域)、都匀村(全区域)、花桥村(全区域)、两合村(全区域)、露石村(全区域)、滩底村(全区域)、檀木村(全区域)、新正村(全区域)、永兴村(全)

大桥村(部分区域)、大塘村(部分区域)、洪合村(部分区域)、温塘村(部分区域)。

  13.巡田乡:禁烧区涉及花田村(全区域)、腊元村(全区域)、柳山新村(全区域)、龙宫村(全区域)、石井村(全区域)、五村公山(全区域)、西江村(全区域)。桂山村(部分区域)、桐古村(部分区域)、巡江村(部分区域)、长铺村(部分区域)。

  (三)全境限烧区范围:

  1.靖位乡:湘榧村(全区域)、靖位村(全区域)、烟山村(全区域)、源水村(全区域)、笑岩村(全区域);

  2.黄金瑶族乡:金坪村(全区域)、桃林村(全区域)、二联村(全区域)、圳水村(全区域)、三合村(全区域)、黄茶村(全区域)、岩山村(全区域)、大龙村(全区域)、金沙村(全区域)、百宝村(全区域)、黄金村(全区域)、大岔林场(全区域)、平坦林场(全区域)、黄金牧场(全区域)、乡茶场(全区域)。

  3.麻林瑶族乡:麻林村(全区域)、高竹村(全区域)、竹阳村(全区域)、五盘村(全区域)、金桥村(全区域)、竹阳村(全区域)、水尾村(全区域)、八角村(全区域)、三水村(全区域)、界富村(全区域)、大圳村(全区域)、上林村(全区域)、大岔林场(全区域)、大圳管理站(全区域)、麻林瑶族乡(全区域)、万峰林场(全区域)。

 (四)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限烧区范围

  (一)秸秆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秸秆限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 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二)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 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6.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单位

  乡镇(林场)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新政通字第〔2024)19号)同时废止。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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