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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XNDR-2024-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新政通字第〔2024〕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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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NDR-2024-00002
新政通字第〔2024〕19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新宁县实际,决定划定新宁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烟叶、大豆、花生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划定范围
本通告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为新宁县辖区。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一)禁烧区
1.城镇周边
下列乡镇、村沿城区建成区边界外延3公里为禁烧区范围,包括:
(1)金石镇:凝秀社区、刘家井社区、锦绣社区、春风社区、古田村、松风亭村、焦家垅村、幸福村、李家塘村、祥元村、石安村、中长村、连村村、田富村、水头村、坪头山村、渡潭村、永兴村、白沙村、云里村、黄家塘村、四和村、宛旦平村、新全村、西冲村、飞仙桥村、马头桥村27个村全境。
石云村、大飘村、罗干村、月汉村、田中村、观瀑村、永安村、曾家桥村、永济村、大源村、金夷村、柳源村、马江村、山渡村、新渡村、龙兴桥村、新寨村、飞虎村、五福庙村、万星村、龙潭桥村21个村涉界。
(2)黄龙镇:尹家村、新田村、黄龙村、粗石村、肖家岭村5个村涉界。
(3)万塘乡:双石村、高塘村、白马田村、赤塔村、横桥村、桐木冲村6个村涉界。
2.下列乡镇、村沿高速公路(白新、新新、洞新高速)沿线两侧各1000米所涉地界为禁烧区范围:
(1)崀山镇:里溪村、六坪村、水溪村、七星桥村、肖市村、船形村、分水村7个村涉界。
(2)黄龙镇:石泥村、朱元冲村、沉水村、三星村4个村涉界。
(3)回龙寺镇:井坡岭社区、洪桥村、红星村、俄口村、双滩村、风神洞村、扶夷村、回龙村、宝塔村、井山村、塘尾头村、石泥村、岩塘村、宏福村、杨田村、茼蒿村、东风村、长冲村、板桥村、昂家村、花溪村、高阳村、峦山村、军田村、杨桥村、笃庆村、低坪村、莲山村28个村涉界。
(4)马头桥镇:马头桥社区、炉山社区、金盆村、坪山村、红旗村、石洞村、荷叶村、茅坪村、双江村、狮子村10个村涉界。
(5)万塘乡:福田村、三江村、万塘村、高峰村、茶田村5个村涉界。
(6)清江桥乡:桃花村、清江村、连河村、田家村、清泉村、红星村、湘塘村、赤木村8个村涉界。
(7)丰田乡:茶坪村、新江村、长凤村、大屋村4个村涉界。
3.下列乡镇、村沿国道、省道(G207、G241、S243、S245、S340、S341)沿线两侧各500米所涉地界为禁烧区范围:
(1)水庙镇:枧杆山村、三塘村、湾子头村、水庙新村、双阳村5个村涉界。
(2)崀山镇:里溪村、六坪村、七星桥村、肖市村、船形村5个村涉界。
(3)黄龙镇:石泥村、尹家村、朱元冲村、三星村、黄龙村、跳石村、肖家岭村7个村涉界。
(4)高桥镇:涂江村、高桥村、栗叶村、横板村、中房村、老渡村、烟村村7个村涉界。
(5)回龙寺镇:红星村、俄口村、风神洞村、扶夷村、回龙村、宝塔村、井山村、塘尾头村、宏福村、杨田村、天宁村、茼蒿村、东风村、板桥村、昂家村、花溪村、高阳村、峦山村、军田村、杨桥村、低坪村21个村涉界。
(6)一渡水镇:杨栗村、一渡水村、金塘村、向阳村、三渡水村、赤竹村、黄山村、严塘村、对江村9个村涉界。
(7)马头桥镇:燎原村、新农村、沙田村、洞头村、双光村、狮子村、六合村、石门村、星火村9个村涉界。
(8)黄金瑶族乡:金坪村、桃林村、黄茶村、百宝村、黄金村5个村涉界。
(9)麻林瑶族乡:麻林村、竹阳村、水尾村、三水村、大圳村5个村涉界。
(10)万塘乡:福田村、万塘村、高峰村、双石村、茶田村5个村涉界。
(11)清江桥乡:新玉村、桃花村、清江村、连河村、田家村、红星村、湘塘村、赤木村8个村涉界。
(12)安山乡:车头村、花桥村、永兴村、滩底村、檀木村、安山村、新正村、洪合村、大桥村、两合村、温塘村11个村涉界。
(13)巡田乡:花田村、腊元村、中星村、西江村、长铺村、巡江村7个村涉界。
4.特殊区域划定
下列乡镇、村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缘外延500米为禁烧区范围:
(1)水庙镇:石坪村、火星村2个村涉界。
(2)崀山镇:崀笏村、崀山村、石田村、联合村、茶亭村、黄背村、窑市村7个村全境。
连山村、双江村、水溪村、七星桥村4个村涉界。
(3)黄龙镇:里竹村1个村全境。四川合村、塘边村、横铺村、粗石村、天台村、跳石村、肖家岭村7个村涉界。
(4)回龙寺镇:花溪村、高阳村、峦山村、军田村、杨桥村5个村涉界。
(5)一渡水镇:光明村、石楼村、公安村3个村涉界。
(6)黄金瑶族乡:二联村、圳水村2个村涉界。
(7)麻林瑶族乡:界富村1个村全境。五盘村、八角村、三水村、上林村4个村涉界。
(8)清江桥乡:范里村、赤木村2个村涉界。
(9)巡田乡:桂山村、桐古村2个村涉界。
(10)靖位乡:湘榧村、烟山村2个村涉界。
5.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限烧区
除以上禁烧区域外,新宁县辖区其他区域均为限烧区。在秸秆焚烧重点管控时段,即夏收、秋收、秋冬季期间由气象部门发布或气象APP(如湖南天气、拇指天气)获取未来一周天气、温度、湿度、风速、降水等气象数据,根据县级调度安排,在限烧区可进行有计划、有序的秸秆露天焚烧活动。
三、禁烧要求
(一)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二)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三小时中度及以上的;
(6)当地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单位
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六、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