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2024年1月17日下午执法大队人员李伟刚,以禁止做钓活饵为由于双滩大桥上收缴鱼竿协助调查,未开具任何收缴票据,后经调查核实本人鱼竿未违规做钓,于2月14日和3月4日询问归还无果,且表示鱼竿以损坏销毁。李伟刚存在违规执法以权谋私,非法私吞本人鱼竿,侵吞私人财物!请归还鱼竿,若鱼竿损坏或破损请照价赔偿,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
来 信 人: | 李芝潼 |
来信日期: | 2024-3-4 |
处理情况: | 关于“新宁县回龙寺镇综合执法大队李伟刚违规执法 侵吞收缴鱼竿不退还”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新宁县回龙寺镇综合执法大队李伟刚违规执法侵吞收缴鱼竿不退还”一事,回龙寺镇党委、政府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月17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双滩桥上进行违法垂钓。新宁县回龙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李伟刚、赵良军赶到现场,发现现场有四名群众正在进行垂钓。执法人员随即依法耐心地向垂钓群众了解情况。在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中有鱼竿上使用法律禁止的活物鱼饵(泥鳅),便进一步向四人进行询问。但四人均对事实进行遮掩。由于现场调查未果,执法人员只能按照执法程序暂时扣押渔具,并要求四人前往执法大队配合执法。后行至二中附近,四人直接驾车离开。后期执法人员要求四名当事人到执法大队进行调查问话,当事人拒绝配合。按照夫夷江流域相关保护条例,严格禁止使用活物鱼饵进行垂钓。由于此次事件违法事实清晰,执法大队做出暂扣四名当事人鱼竿的决定,并承诺详细排查并处罚违规垂钓人员后,及时归还钓具。所以不存在执法人员违规执法以权谋私,非法侵吞私人财物问题.咨询电话:0739-47824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
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