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人员构成
新宁县统计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直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宁县电子计算机站,事业编制人数4人。我单位年底实有在职人数16人(其中事业人数5人)、离退休人员5人、遗属人员4人。我局是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县统计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农业社会股、工交能源股、劳服贸易股。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9、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建设投资。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部门内部控制及厉行节约制度建设情况
1. 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能评价责任,进一步强化对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意识。
2. 加强对国家、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制度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省、市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相关的管理办法。
3. 建立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成册。
4. 严格制度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严格招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二、2018部门整体支出规模及使用方向、内容
1、预算规模情况
收入预算为631.1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614.32万元,社保基金12.93万元。
支出预算为52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8万元,占支出预算44.35%,是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项目支出293.72万元,占支出预算55.65%,主要用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联网直报平台建设和维护等。
2.整体支出使用范围、方向和内容
2018年年初预算为5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8万元,是保障该会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93.72万元,使用内容为业务工作专项,主要用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联网直报平台建设和维护等。
2018年度收入合计631.1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3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80万元,项目支出309.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85万元。
2018年我局基本支出共计320.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3万元。
2018年度项目支出309.4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8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4.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18万元,公务接待53批次522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4.65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县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预算编制及时,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无乱发津补贴、奖金现象。
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实际工作绩效:
一是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定报工作。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各专业统计年报任务,力求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全县2018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做好2019年各专业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度情况,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切实加强统计名录库管理。严格执行“四上”准入制度,严把新进单位入库关,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真实准确。截止11月,成功申报的限上商业企业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1家、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家、规模以上服务业2家、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正在申报的限上商业企业1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家、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规模以上服务业1家;预备退出的限上商业企业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家、规模以上服务业1家、房地产企业2家。
三是认真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有序。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驻县各省、市管单位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8]8号),对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荣卫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长、县统计局长等任副组长、23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二是组建办公室。抽调了25名工作人员,内设文秘宣传及后勤组、质量监控组、综合协调及工交能源组、农业及社会组、劳服商贸组、数据处理组等6个工作组,下发了《新宁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明确新宁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内设工作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各工作组主要职责,落实内部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和相关分工。三是落实经费。根据国家、省、市经普领导小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的同意,200万普查经费列入预算,以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积极做好公众信息服务。进一步推进统计政务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对外发布统计资讯,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支出总额大于预算总额。
五、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该会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