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新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建设投资。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本单位基本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县局机关及县电子计算机站1家直属事业单位。新宁县统计局根据工作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农业社会股、公交能源股、劳服贸易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虽然我局在在财政关怀下,总体加大了预算和收支管理工作,但是总的来说2017年度还是收支都有所增长,主要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438,410.76元,比上年增加32.66%。总支出5,373,685.95元,比上年增加30.34%。与上年对比有较大增长,主要是因为我局承担的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另外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增加了部分项目经费,加大了单位收支总额。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438,410.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5910.76元,比上年增加34.27 %。其他收入42500元,主要是收到市局拨付经费有所减少,比上年减少47.42%。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373,685.95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9404.79元,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比上年增加27.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89.16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在职人员奖励等支出有较大增加,比上年增加144.95%。住房保障支出105392元,比上年增加11.4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395910.76元,比上年增加34.2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331185.95元,比上年增加31.8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6904.79元,比上年增加2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89.16元,比上年增加144.95%。住房保障支出105392元,比上年增加11.48%。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5910.76元,比上年增加34.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31185.95元,比上年增加31.8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95910.76元,比上年增加34.2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813056.77元,比上年增加6.0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582853.99元,比上年增加89.0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331185.95元,比上年增加31.8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6904.79元,比上年增加2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889.16元,比上年增加144.95%。住房保障支出105392元,比上年增加11.48%。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48331.96元,比上年增加2.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40467元,比上年增加8.43%。商品和服务支出471742.8元,比上年增加1.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6122.16元,比上年增加14.27%。项目支出2582853.99元,比上年增加89.0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50917元,比上年增加80.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9606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152331元,比上年增加182.88%。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000元,决算数为88256.1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8000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8256.16元,公务接待59批次883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14672.1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55453.16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超过预算数20256.1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20256.16元。国内接待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20256.16元,与上年对比有少许节约,达到了上级对三公经费控制要求。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新宁县统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71742.8元。比2016年减少143795.05元,完成我局年初的预算要求,是全局加强综合财务管理的结果。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公务用车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制度建设,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经评价我局在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及职责履行等方面执行情况较好,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也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按照目标设定、资金管理、资金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分85分,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分为良好。同时我局加强决算报告分析,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分析部门经济活动,为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执行管理提供支撑,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7年度新宁县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