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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宁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建设投资。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县局机关及县电子计算机站1家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开02表: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公开03表: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公开04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开05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公开06表;2015年度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公开07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公开09表: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新宁县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349.66万元,支出总计355.16万元(不包括年末结转和结余2.34万元)。
二、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34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0.66万元,其他收入9万元。
三、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35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94万元,占70.09%;项目支出106.22万元,占29.91%。
四、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0.6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6.16万元(不包括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五、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4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4万元,占69.32%;项目支出106.22万元,占30.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99万元;占82.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4万元,占1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万元,占3.47%;
住房保障支出7.63万元,占2.2%。
六、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宁县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七、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6.17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八、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8.88万元,完成预算的8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预算的82.1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5.59万元,完成预算的79.8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加强了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招待。
九、关于新宁县统计局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情况说明
新宁县统计局政府采购货物款54.49万元,都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