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超市、商场、加油站: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商场、超市、加油站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经营者要切实担负起防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落实防护措施。
(一)各企业经营场所出入口须设警示牌、“查三码”(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一个出入口配置一名疫情防控监督员,并在岗在位和佩戴袖章。体温高于37.3℃和黄码、红码一律不准进,发现湖南居民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色者,请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或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二)对于进入经营场所但没有接种疫苗的人员,企业职工必须在《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三)商场、超市、加油站从业人员必须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和佩戴口罩,进入企业经营场所的人员都须佩戴口罩。
(四)各企业须做好经营场所消杀,每天消杀不低于两次,并落实一米距结账排队、环境整治、通风换气、环境卫生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企业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加强货源组织,合理增加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医疗防疫物资备货量,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总体平稳。
三、县商务局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于疫情防控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到位。
新宁县商务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