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及商贸流通企业,各加油站(点):
2020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节日期间市场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量足价稳和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无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
市场保供和消费促进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33号)和新宁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的通知》(新安办发〔2020〕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思想,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研究、早部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标识鲜明准确,有效防范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积极落实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积极组织适销商品供应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和商品质量,丰富服务品种和服务形式,满足多样性节日需求。要结合市场变化,广开渠道,备足货源,保障节日消费需求,并做到依法经营、规范促销、诚信经商、公开明示规则,不夸大、不误导、不设置消费陷阱,确保双节期间物资供应充足和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强化生活必需品供求监测、分析,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出现异常波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安全生产
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商场、超市、农批(农贸)市场、储油库、加油站等场所的安全生产。双节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电梯、危险品存放是否有明确专人管理;各类促销活动是否按要求备案并制定安全预案;加油站是否按要求安全规范运行等,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零,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节日期间,各单位和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将春节期间开展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节日市场供应情况、经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0年10月8日前报县商
务局办公室。
值班电话:0739—4822131 0739—4830189
联系人:肖应荣(18173976031) 吴 红(13357397883)
新宁县商务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