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来源:新宁县科工局 作者:新宁县科工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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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2——05003

湘工信科技[2022]273号

湖南制造业质量品牌标杆(示范)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强化产业技术基础能力,打造制造业质量品牌竞争新优势,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工信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品牌标杆包括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和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数字化推进质量管理创新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等。

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是指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并有效运行品牌管理体系,品牌培育能力持续增强,品牌价值不断提升,且形成典型示范经验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质量品牌标杆遴选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厅负责质量品牌标杆的指导、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区域质量品牌标杆的初审、推荐并配合做好其他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报省质量品牌标杆企业基本要求:

1、属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经营业绩、综合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申报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质量标杆

1、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明确,应用或借鉴质量管理方法科学先进,在应用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并已经总结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通过相关认证,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手段完善,质量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3、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通过自主研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主导产品执行标准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关键质量指标行业领先,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获得省、市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企业优先支持。

(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1、品牌战略目标明确,按《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且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近三年因质量问题发生通报、赔偿事件

3、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至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4、品牌培育效益明显,在全国或省内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品牌溢价等关键绩效指标行业领先。获得省、市相关质量品牌荣誉企业优先支持。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七条市州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

第八条  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考察。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第九条 省工信厅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开展综合审核,结合各地区和不同行业特点,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与推广

第十条  质量品牌标杆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一条省工信厅对质量品牌标杆企业在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省工信厅从质量品牌标杆中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工业质量标杆和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 鼓励工业企业在质量品牌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质量品牌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行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在学习质量品牌标杆成功经验基础上,开展质量品牌培训、对标达标等工作,提升质量和品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省工信厅对质量品牌标杆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对复评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称号并公告。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评价指标体系

2、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评价主要对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进行评价,从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质量标杆评分需在80分以上。

质量标杆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评审指标

二级评 审指标            

评价要点

质量   50分)

领导作用 5分)

1、企业高层积极参与重要的质量决策和质量活动,有计划的推动组织的质量提升;                                                       2、质量战略目标明确,包括满足产品(服务)要求所需的内容,建立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                                   

质量基础 10分)

积极推进质量基础建设,包括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建设情况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或效益。

质量管理 20分)

1.明确各相关方要求,识别并确定关键过程并将其转化成包括质量特性在内的绩效监控指标情况;

2.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重点业务环节流程再造,提升质量过程控制的智能化水平。

3.开展监测与控制、改进和创新,推动影响质量水平的关键过程的改进和创新,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

质量安全 5分)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质量问责制度和机制;

2.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作好应急准备,实现防范风险的目标。

质量水平 10分)

1、产品执行标准先进性情况;2、产品质量所处行业地位与竞争对手、国内外产品的分析对比情况。

创新 20分)

创新能力 8分)

管理机制创新、创新平台建设及研发投入情况。

技术创新 8分)

技术先进性及自主可控情况。

创新成果 4分)

获得科技奖励、专利、标准制修订相关情况。

品牌 10分)

品牌管理 4分)

推进品牌建设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品牌成效 6分)

品牌带来的效益和竞争优势。

效益 20分)

经济效益 15分)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纳税等情况。

社会效益(5分)

社会荣誉取得及在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引领发展方面情况。

附件2:

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品牌培育能力评价基于对品牌培育过程成熟度及过程结果的评价。评价主要从品牌战略、品牌培育、品牌推广及品牌价值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分需在80分以上。

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内容

要点

品牌战略(10分)

品牌培育体系健全,品牌战略落实途径清晰,工作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明确。

品牌培育(30分)

资源配置。品牌培育所需资源配置及落实情况,包括财务资源、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供方和伙伴等及创新支撑情况。

品牌规划。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过程并与品牌战略、品牌培育目标相适应情况。

品牌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进行品牌定位并进行品牌价值设计、塑造品牌形象情况。

品牌推广(30分)

品牌传播。组织品牌推广情况。

品牌保护。品牌资产保护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

品牌评价。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情况及对体系的持续变更或改进实施情况。

品牌效益(30分)

1、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2、品牌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

3、顾客满意度和(或)忠诚度;

4、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核心竞争力的水平。                                      5、品牌国际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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