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宁县畜牧水产局下属乡镇动物防疫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11日 来源: 作者: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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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我县畜牧水产局下属乡镇动物防疫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数及要求见附件1)。整个招聘工作按单位制定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复审和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请登陆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ning.gov.cn/)、新宁县畜牧水产局网站http://www.xinning.gov.cn/Category_1905/Index.aspx

一、单位基本情况

   乡镇动物防疫站为隶属于新宁县畜牧水产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乡镇动物防疫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畜牧兽医技术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范围见附件1。

3、下列情形不得报名:

(1)未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的现任国家公职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5)现役军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7)参与过邪教组织,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5月24日至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宁畜牧水产局政工股,联系人:蒋二则,联系电话:0739--4813072。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的学历证明(暂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资格复审和考核时须提供该证书,如不能如期如实提供,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                    

③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④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⑤在职人员需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考时作承诺签字。

(3)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4、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畜牧兽医水产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该科目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技能操作)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考试的方式,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该科目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但递补不得超过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七、复审和考核

   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和考核环节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八、公示

   复审考核合格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10581(县畜牧水产局)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10581(县畜牧水产局)

附件下载:

附件1:招聘乡镇动物防疫站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位及计划表

附件2:报名须知、承诺书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畜牧水产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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