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政报2024年第4期
时间:2025年01月22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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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项目大谋划 谋划大项目”

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和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项目大谋划 谋划大项目”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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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项目大谋划 谋划大项目”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抢抓国家“两重”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全方位提升项目谋划生成、研究论证、审批服务、前期推进、建设实施等工作效能,着力提升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聚焦“两重”建设任务,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系统谋划论证一批牵引性、标志性项目,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效解决大项目少、好项目少、产业项目少,以及项目质量不高、前期工作不成熟等问题。

建立新宁县“135”(一年、三年、五年)滚动项目储备库,对质量效益高、带动作用强、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争取纳入市级储备库,实现滚动开发、分年实施。自2024年起,力争每年新谋划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1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2个、5亿元以上项目10个、1亿元以上项目30个。

二、重点领域

(一)科技创新方面

1.加快融入全省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工程,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加大农业科研攻关,力争成立脐橙研究院士工作室,提升现代种业创新能力。(县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2.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力争引进国内外一流创新中心或研发机构。深入开展“院士专家新宁行”等系列活动,支持六大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全链条配置创新资源,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谋划联合实验室、联合技术中心项目。(县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发展方面

1.以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为重点,改造提升林木经济、特色轻工等传统产业,巩固延伸文化旅游、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智能电器、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实施产业项目支撑工程,引进处于产业高端环节的大型项目、先进制造技术落地,建设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加快高端装备制造、北斗规模化应用、信创、音视频、生物医药等领域项目孵化招引。培育壮大数据和数字产业生态,加快构建数据产业链,发展绿色智能计算,促进音视频、数字文化场馆、数字博物馆、智慧旅游、数字出版、数字文化交易、动漫游戏、元宇宙等领域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务局、县数据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焦六大产业链建设,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支持轻工、建材、机械、电子、食品、医药行业骨干企业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大示范项目,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节能设备、安全设备及检验检测设备,加快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迈进。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原地倍增计划,储备和推动一批扩能扩产项目。(县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围绕支撑国家重要战略腹地、重大产业备份基地建设配套载体空间,高质量推进“五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孵化、公共技术服务、质量检测等项目谋划。(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基础设施方面

1.综合交通与物流体系。构建以综合运输大通道为骨干,以综合交通枢纽为支点,以多层次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谋划怀桂和兴永郴赣铁路等,以及新城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通用机场建设。重点加强综合运输通道、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粤港澳大湾区、干线铁路、内河航道主骨架项目谋划,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对外交通方式单一的困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国家级示范物流园、高标准仓储设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粮食和化肥等农资仓储设施谋划项目,科学规划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构建中药材物流管理平台,打造多城市以联合体形式在城市群内部或沿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合作共建,加强与国家“四横四纵”冷链物流骨干通道融合衔接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林水利重大工程。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保护治理等为重点,一体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谋划,统筹推进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相衔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现代种植业提升工程、农村事业融合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乡村振兴专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双重”、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林火阻隔系统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林业管护用房等项目建设。(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城县防洪能力,加快推进城县防洪保护圈工程;启动堤防隐患排查,针对性加固问题堤防。开展水库安全评价,针对性开展安全能力提升项目谋划。(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结合需求加强“铁塔哨兵”系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程、山地小区域成灾模式及预警、地面沉降网建设等项目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能源保障工程。以电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统筹优化各类能源生产、输送、储配设施建设,储备和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项目,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鼓励园区开展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布局,因地制宜谋划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项目,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

5.新型基础设施。加速推动5G、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深度覆盖和应用。推动数据中心、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园区建设智算中心为企业提供算力服务。(县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大工程,实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及改造,推进城市更新、城市居住社区、城市停车设施、城市交通路网建设等。(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民生方面

1.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义务教育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支持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以及教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重大项目、“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医院、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医疗设备更新迭代。实施生育率提升行动,支持高水平的妇幼保健机构、妇产专业医院或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建设。(县卫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实施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托育机构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公共健身场馆、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社会服务设施、15分钟便民生活圈等“补短板”项目谋划。(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加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防护和利用展示,推进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崀山自然遗产保护展示和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旅设备设施更新提升等。(县文旅广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具体包括社会福利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生态环保方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工程,谋划实施沿江干支流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提质增效、雨污分流改造、污泥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或场地再利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四水”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更新等项目,提升工业园区专业废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需求分析。立足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统筹当前与长远,对标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国家重大专项和建设基金等支持领域,全面梳理分析,明确申报目标,前瞻思考、全局谋划一批重大项目。

(二)加强规划统筹引领。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深入论证本地区在规划中的功能定位,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策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市规划,实现以项目落实规划、以规划指导项目。

(三)提升项目谋划质量,深化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要体现“两重”属性要求,符合政府投资能力和产业政策,不单纯追求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对论证成熟、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加快推动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适当“容缺审批+承诺制”。

四、时间安排

(一)研究制定各细分领域项目大谋划实施方案

完成时间:2024年9月11日前。县直行业部门、各乡镇对照全县行动方案,制定本领域、本乡镇实施计划,按照重大项目谋划方向和重点,明确责任单位及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项目谋划工作。

(二)集中谋划论证阶段。县直行业部门、各乡镇按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集中开展项目谋划,提出《储备项目建议清单》,同步对接确定“软建设”配套改革举措。

完成时间:每年9月19日前谋划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提出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带动力的重大项目及“软建设”举措,提交县发改局汇总。其中,如有比较成熟的重大项目或重大改革举措,不受报送时间限制,可适时提交、更新纳入。

(三)项目筛选入库阶段。县发改局会同县直行业部门依据各领域《储备项目建议清单》,做好重大项目筛选入库工作,将符合国家、省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两重”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县级储备库。梳理总结具备特色优势的“软建设”举措,争取纳入国家试点示范。

完成时间:每年10月19日前完成本年度项目集中入库。县发改局依据各领域项目储备清单,统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时序,编制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县直各有关部门分条线加强与国家部委、省厅局和市委局的对口衔接,积极争取支持。

(四)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重大项目完成谋划入库后,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创新成果。

完成时间:发改局按月调度进入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的项目进展。每年年底前县直行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总结项目谋划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建议,县发改局汇总后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项目谋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组建项目谋划专项团队。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统筹,县直行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领域、本地区项目的谋划生成、招引落地、研究论证、立项储备等。

(二)加大前期经费支持。出台《新宁县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县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补助。

(三)强化激励问效。出台《新宁县争资争项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开展一次全县重大项目谋划评议活动,评选优秀项目案例,对相关部门、乡镇予以通报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贯彻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担当、勇于作为,在全县形成项目大谋划、谋划大项目的浓厚氛围。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

新政办发〔2024〕17号

各预算单位,省市驻新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新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新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县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包括政府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单位往来收入资金。财政资金直接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领取工资和补贴的个人等最终收款人。

本办法所称预算单位是指纳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三条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虚列多列费用或转嫁费用;严格遵守财经制度,保障“三保”支出,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第四条  预算单位须按单位预算使用资金,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时与财政部门核对账务。配合财政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类资金支付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支付资金。

第六条  预算单位应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开户银行开立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及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应为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无特殊需要不得变更。

第七条预算单位所有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第二章  资金支付规定

第八条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指标、实施进度以及月度用款需求等通过一体化系统按月申报用款计划,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指标额度和库款情况审批用款计划。

第九条预算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填报资金支付申请,并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工作实际进度提交支付申请,不得超进度提交支付申请或虚占指标。

单位支出要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资产购置、政府购买服务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账,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审批资料作为报账附件与会计凭证一并装订,支出的真实合法性、审批的完整性由预算单位负责。财政部门不再审核单位支出所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

第十条一体化系统根据预设的校验规则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自动校验审核。校验通过的,由系统自动审核并发送财政部门复审后生成国库集中支付凭证至代理银行;校验过程中出现拦截预警提示的,转由财政部门人工审核;校验不通过的,系统禁止提交支付申请。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严禁违规消费、接待、投资,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违规使用“三公”经费。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申请摘要应真实、完整、规范、详细。支付摘要应不少于5个汉字,准确表述支付内容,不能包含“其他”、“其它”关键词,不能与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完全一致,不能填写为“单位名称+付费用”等类似表述。

第十三条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与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保持对应关系。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当日累计向同一个人账户转账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除下列情形外,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及本单位内部实有资金账户转账:

(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二)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暂不能通过托收业务缴纳的税费等;

(三)预算单位向贷款账户支付还本付息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类的质保金、履约金等资金;

(五)其他特殊情况按规定实行一事一报。

第十六条 公务卡业务:

(一)预算单位在县财政部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公务卡发卡银行,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凡无法使用转账结算且属于公务卡结算目录以内的公务支出项目,具备刷公务卡条件的,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及应当支付给个人的支出除外。

第十七条  预算单位在工程类项目财政投资结算评审前,累计支付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金额80%。

第十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支付:

(一)确保人员类支出,落实“保工资”的要求;

(二)确保运转类支出,落实“保运转”的要求;

(三)优先保障特定目标类项目中涉及基本民生的项目支出,落实“保基本民生”的要求;

(四)对特定目标和重点保障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成本效益原则支付。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可使用单位零余额账户托收业务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税务机关征收的其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等。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支付采用授权支付方式,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未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单位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资金。

第二十预算单位不得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其他预算单位。原列单位支出的预算需要转拨到其他预算单位的,应由相关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申请情况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转拨到其他预算单位。

第二十  因收款人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或支付完成后发生资金退回的,由代理银行发起退款并清算,清算完成后恢复单位预算指标额度。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财政资金不得退回至零余额账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财政代管资金账户。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在当日15:00前提交的支付申请,经一体化系统自动校验审核通过、预算单位签发支付指令后,代理银行于当日办理资金支付;超过当日15:00提交的支付申请,经一体化系统自动校验审核通过、预算单位签发支付指令后,代理银行于第二个工作日办理资金支付。

年末最后2个工作日原则上不受理新的支付申请。

第二十四条 其他资金支付实行指标管理,参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执行。其他资金是指纳入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单位资金和单位往来收入资金。单位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不含单位收到应缴金库的资金。单位往来收入资金是指单位收到的押金、质保金、代收款项等往来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预算单位是财政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预算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出纳与会计等不相容岗位分设;拨款所需印章分开保管;拨款至少设置初审和复审岗位,严禁单人办理财政资金拨付业务的全过程;定期和不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定期对财政资金管理关键岗位进行轮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三章  信息维护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应按照一体化系统管理规范,做好以下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卡卡号、公务卡卡号等与预算执行业务有关的人员类信息;

(二)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单位经费保障方式等信息;

(三)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办理的单位信用卡相关信息;

(四)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实有资金账户信息;

(五)单位账户公章等电子印鉴信息;

(六)本单位项目库信息,包括“三保”标识、绩效目标等;

(七)其他需要预算单位维护管理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县级新增预算单位上线支付电子化、预算单位变更支付电子化管理经办人员信息和印鉴应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

各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与领用、注销及使用管理按《新宁县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与配合。

第二十九条县财政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制定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制度;

(二)审批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额度;

(三)组织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和账务核对工作;

(四)对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程序选择并确定代理银行,会同人民

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六)加强库款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七)负责设定县级一体化系统校验规则,对校验过程中出现拦截预警提示的支付申请进行重点审核;

(八)负责县级一体化系统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条 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法律法规制度使用财政资金,加

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三)负责审核本单位的支付申请,并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已审核通过的支付申请生成支付凭证并发送至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五)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维护,妥善保管支付密钥,保证一体化系统终端的正常、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代理银行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县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县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联网,及时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动态信息;

(三)与人民银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县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报送对账资料;

(四)对县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所有资金支付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办理退款业务;

(六)接受县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三十二条  县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强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

第三十三条县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行前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如上级文件另有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由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烟叶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20号


各产烟乡镇,县直机关及省市驻新有关单位:

为落实稳产保供工作要求,进一步稳定全国产烟重点县地位,推动新宁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烟叶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任务

全县计划种植烟叶2.7万亩,收购烟叶6.4万担。其中回龙寺镇5800亩14000担,高桥镇3800亩9000担,巡田乡3800亩9000担,安山乡3200亩7500担,一渡水镇3000亩7000担,马头桥镇3000亩7000担,丰田乡2500亩6000担,清江桥乡1900亩4500担。

二、工作重点

(一)提前谋划,做实“早”字文章。各产烟乡镇要落实土地流转,推进烟田早翻冻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翻耕达到100%,起垄达到70%;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起垄100%。全面实行早育苗、早移裁。育苗在2024年12月 25日前播种完毕,保证出苗率达95%以上,成苗率达90%以上,移栽要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85%以上,3月20日前全面完成移栽任务。

(二)落实技术,推进高效发展。一是大力推进烟稻轮作,全县烟稻轮作面积 2.3万亩以上。二是推广有机肥提质增效,推行饼肥增香措施。三是推行深沟高垄模式,翻耕深度要达到20公分以上,起垄高度40公分以上,围沟低于垄沟5-10公分,做到排灌方便。四是实行套餐施肥,使用烟草公司提供的套餐肥料,严禁使用套餐品种外肥料。五是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降低病虫害损失率。六是持续推进育苗、烘烤、分级专业化服务,提高烟叶质量和烟农效益。

三、产业政策

(一)烟叶税分成比例:乡镇完成2024年度交烟基数部分税收分成比例为50%,在2024年交烟基数基础上增加的部分分成比例为90%,超本年度任务部分税收返回100%;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多举措推进烟叶产业发展:科学安排基本烟田建设和烤房改造资金,用于完善集中流转100亩以上的基本烟田基础设施和烤房附属设施。整合利用高标农田建设、乡村振兴、水利、移民、财政综改等支农政策和资金,改善烟田生产基础条件,重点支持烟稻轮作区水系连通和山塘整修项目。乡镇税收分成主要用于烟田基础设施建设、烟基管护和对种烟村、烟农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烟叶生产推进专班。县委书记邓涛,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世刚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李清孟为副召集人。烟叶生产推进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2.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成立2-3人的烟叶生产工作班子,挑选懂技术、业务能力强的副职与干部担任分管领导和烤烟专干,打造一支懂烟叶生产技术的干部队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调处生产收购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对烤烟生产的各个环节、各项技术等工作的跟踪管理服务。

2.县烟草公司要发挥主导作用。烟站技术人员实行产量与质量包干制,任务要落实到户到人,狠抓技术规范,实施科技兴烟,确保烟叶单产及总产,不断提升烟叶质量。

3.产烟乡镇要搞好宣传发动、土地流转和任务落实,大力抓好烟基管护,组织烟农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督促烟农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对烟叶生产资金要优先安排、及时拨付,保障烟叶生产发展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支持基本烟田建设,继续将烟稻轮作纳入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要确保育苗工场、烘烤和收购的电力供应。

(三)强化各项保障。一是开展技术培训。县烟办、县烟草公司要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技术培训,完善烟叶技术信息平台与微信平台建设,普及生产技术,科学防治病虫害。二是大力培育职业烟农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加强烤房建设和管护。烟草部门新建计划外的湘密烤房由相关企业或烟农建设,政府补贴每座3万元,分三年每年补助1万元;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资金筹措和管理模式。四是实行商品化育苗。乡镇按目标任务订苗,合作社按省、市指导价收取烟苗款。

五、考核奖励

1.乡镇任务奖:对完成交烟任务的乡镇奖励2万元。

2.规模奖对交烟上万担的乡镇奖励5万元;对交烟700担以上的规模村奖励0.3万元,对交烟1000担以上的规模村奖励0.5万元,交售烟叶1500担以上规模村奖励1万元。

3.县欣旺合作社:完成市下达考核任务奖励1万元。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

工作专班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21号


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新宁县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资金筹集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充足稳定。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资金精准投放,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工作机制

成立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专班,由分管医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医保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县医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三、职能职责

根据《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邵市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监测和基础信息共享,负责对再救助申请人是否具有返贫致贫风险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的确认;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基础信息的确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审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四、工作要求

1.工作专班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3.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机制。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峰度冬和2025年度春节保供电

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省2024-2025年度冬保供输配电线路砍青扫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邵阳市2024-2025年度冬保供输配电线路砍青扫障工作的通知》(邵市发改能源〔2024〕257号),邵阳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邵阳电网2024年-2025年迎峰度冬电力负荷管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欢度春节,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迎峰度冬及2025年春节保供电行动。现就度冬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要迅速贯彻落实省、市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打好应对极端气候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建立主要负责人抓总、分管负责人牵头、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保民生、保安全、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群众生活,落实春节期间电力保障工作要求,确保春节期间正常有序供电,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县发改局统筹安排迎峰度冬和春节期间电力保供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定时组织分析跟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要牵头组织做好工业企业电力负荷管理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提前调整生产班次,确保在省市启动负荷管理后,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最小化。县供电公司要提前谋划,做好迎峰度冬2025年春节保供电的相关准备,及时组织对疑难线路树障清除和电力抢修应急响应保障等工作,定期报告迎峰度冬和春节保电工作进度情况,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雨雪冰冻应急响应准备,确保应急抢修等工作安全开展。县融媒体中心要做好社会舆论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做好安全用电、错峰用电、节约用电的各项宣传工作,做好社会舆情的管控,及时处置监控处理舆情事件。全县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省市关于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用电、迎峰度冬行动的相关要求,办公场所严格执行节约用电的各项措施,各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安全用电、错峰用电、节约用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迅速召开迎峰度冬和2025年春节保供电工作会议,定人定责、压实责任到村到组;要组织驻村干部到村召开“院落会”,将春节保供电等政策宣传到人到户;要动员各村组教育引导群众不要在电力线路周边砍伐树木,防止出现倒树压线引起人员触电和电力线路跳闸,如有需要可联系供电所工作人员。各乡镇、各村组要提前开展安全用电削峰的“敲门行动”,对用电大户开展安全错峰用电上门宣传,动员群众在用电高峰期自觉错峰用电。各村从即日起要立即使用“村村响”每天定时播报,引导群众逐步树立起安全用电、错峰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管控

春节前后,我县供电压力非常大,除夕(1月28日)当天晚上17时至23时为全年居民用电负荷最高峰,各乡镇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制定一村一策,成立保供电应急响应小组,全力协同供电公司做好春节保供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环境协调与交通保畅工作,确保全部项目按时投产;要与供电所密切配合,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来临之前对重要供电场所、重点供电线路通道进行运行维护,及时处置电力线路砍青扫障等工作中发生的属地矛盾,确保2025年1月23日前消除供电安全隐患,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政企联动机制优势,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协助铲冰雪、运物资、砍通道等行动。

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3973964430

13607397316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273932315

县林业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登跃 13973974295

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冉王星 15347391264

郑志明 15873908161

附件:邵阳市新宁县2024年“度冬保供”输配电线路砍青扫障工作难点任务清单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7次常务会议


10月2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当前和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要认真学习、深入钻研中央一揽子政策举措,结合新宁实际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要认真谋划讨论2025年开局工作,进一步加快“十五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抢抓政策机遇,确保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福建、安徽和火箭军部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竭尽全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要结合新宁实际,深入推进“3×2”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新”赋能,焕发“质”的蓬勃动力。要进一步做好基层减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新宁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重大战略意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坚决完成粮食购销和储备任务,扎实做好粮食储备工作,不断提升粮食收储能力,系统推进种、储、销良性循环,确保粮食的绝对安全。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突出重点,对政务公开推行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内容、程序的审查把关,加大硬件、软件的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会议指出,城乡客运一体化是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厅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和重要民生实事。要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机构及领导班子、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按步骤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要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效推进。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心声,严格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着力解决群众幸福出行、物流配送、邮政寄递“最后一公里”等问题,确保群众出行更便捷,真正实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8次常务会议


12月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8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新宁工作实际,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要立足新宁特色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兴农、助农的作用,助推脐橙产业发展,促进人民群众增收致富。要承接国家供销体系深入基层的发展机遇,积极主动对接央企、国企的政策和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奋力谱写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两个结合”,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理论研究阐释,创新宣传宣讲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外贸、外经、外资和“涉外”接待工作,为全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宁力量。

会议要求,要对照“五大工程、七大规划”和工作要点进行认真梳理,将新宁的实际情况摆进去,形成我县的工作清单、责任清单。要认真完成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五年目标任务,对照“五大振兴、四个不摘、监测帮扶、两不愁三保障”等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全面完成2024年度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精心推进每项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要全面提升法治意识,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要做好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健全党员干部学法用法考法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全面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制定好整改清单,常态化地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的研究讨论、通报批评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19次常务会议


12月17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4年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迅速梳理好我县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政策衔接和项目策划包装,主动对接一系列重大政策,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确保逐项逐条细化落实到位。要认真总结好2024年度各项工作,科学谋划2025年工作,全力以赴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明年实现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也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全力以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履行好“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努力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创新安全宣传方式方法,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要综合措施,提高保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硬件、软件水平能力,全面落实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联合监管,着力提升本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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