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政报2023年第4期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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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新宁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分配调整方案


为充分发挥统筹整合资金效益,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扶发〔2017〕3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新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资金到位情况及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对照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四不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继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按照“按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继续坚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发展壮大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统筹整合资金调整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的调整,坚持以下原则:

1.以收定支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根据目前经济形势和财政紧张局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密切相关,原则上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有什么钱办什么事”;

2.保证刚性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绩实地考核项目优先安排;

3.突发事件必须安排的资金。防洪、抢险、防旱抗旱等必须安排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

4.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决策必须安排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

二、整合范畴、资金规模及资金用途

(一)整合范畴

上级下达到本县及本县安排明确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上级层面:中央18项、省级14项、市级财政统筹整合下达我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方面的资金。

县级层面:县本级预算安排以及盘活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方面的财政存量资金。

(二)资金规模

整合规模。2023年度全县统筹整合资金(衔接资金)26741万元。

支出规模。2023年全县下达统筹整合资金(衔接资金)支出26741万元(各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三)资金用途

根据全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与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资金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三、整合措施

(一)明确整合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需要,按照“按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确保资金整合规模不出现明显下降,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同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明确整合权限。县人民政府对统筹整合工作全权负责,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衔接资金具有审批决策权限,享有不限定资金具体用途的权力,允许适当打破归口管理界限,对各渠道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统筹整合使用,不要求完全与原有的归口管理部门一一对应。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提高统筹整合工作的响应度,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工作。

(三)加强规划衔接。统筹整合资金的安排使用同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相衔接,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能脱离规划,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不能超越规划。一方面,要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如出现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为准。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谋划、科学统筹,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切实解决“资金等项目”、项目实施缓慢等资金闲置问题;梳理做实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围绕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将台账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为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编制全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坚持以规划为统领,并将规划作为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做到围绕规划确定项目、围绕项目安排资金。

(二)调整整合资金规模。根据上级到位资金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调整的原则,对年初实施方案资金规模进行调整,由县财政局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调整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拟定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调整方案。以全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规划为基础,以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为依据,结合到县实际资金量,拟定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相关程序向省财政厅与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报备。

(四)推进项目工程实施。根据年度资金分配调整方案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资金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项目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完工后,村委会组织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各相关站所、驻村帮扶工作组进行乡级验收;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汇总,再向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同时要严格统筹资金项目验收责任制,并按照“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筹项目验收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

(五)统筹整合资金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慢、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不精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查处。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就近就地监管优势,把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反馈,区分管理不规范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准确定性问题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统筹整合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七)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县财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要求将资金调整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公示;乡镇、村要将资金调整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在乡镇政务公示栏、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五、责任分工

按照湘扶发〔2017〕3号、财农〔2022〕14号和湘财农〔2021〕10号要求,县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统筹资金项目监管,提升使用效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压实县级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确保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项目监管的责任主体单位,会同县发改局编制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全县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计划);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入库工作,建立项目库,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台账,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项目管理规范有序;根据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分配调整方案,重点审核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是否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紧密挂钩,以及项目安排是否超出现行标准。

(二)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的完善和调整,配合县乡村振兴局编制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规划,加强对符合招投标项目的监管;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推广以“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

(三)县财政局。财政局为资金整合和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资金下达,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在政府采购、财政评审、资金分配方案公告公示等环节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监管力度,做好绩效评价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统筹整合资金收付核算户,登记统筹整合资金台账。

(四)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县直各主管部门作为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主体原则;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对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必须做到所有项目在上级规定期限内全部竣工并支付完资金;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施工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公示,登记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要认真落实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等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乡级责任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参与村级项目的筛选和把关,汇总各村项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和验收,督促项目进度和质量监管,督促项目实施村对项目建设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并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统筹整合资金的统筹整合作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划衔接,保障任务落实。县发改、乡村振兴部门要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规划,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项目落实到专项规划,保障按计划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任务。

(三)加强联合监管,确保资金绩效县纪委监委要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工程款项支付以及项目公示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县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统筹整合资金作为重点加强监管。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四)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优化统筹整合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环境,建立协调、精准、高效的工作机制;涉及统筹整合资金整合使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格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资金整合相关工作;县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中央、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七、举报电话0739—4822588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18号

金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

《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平台填报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025号)《湖南省2023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13 号)《邵阳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邵垃分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契机,深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前期成果上以夯实基础设施、提高分类实效为重点,稳步推进;参照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先行启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商场、超市、影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标准的覆盖范围达到20%以上,到2024年推广到社区、小区和街道,基本实现四个“全覆盖”。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率先实施芙蓉学校、财政局、政务中心、舜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文旅局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提升分类实效。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争取早日建成投产,并协同处理厨余垃圾;县城区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简便易行、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做好谋划部署

2023年8月底前,金石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谋划和部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二)持续推进源头减量

一是建立源头减量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推动企业对产品进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产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并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制定印发宣传指导目录,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加强废旧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监管和协调服务,超市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可降解的塑料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督促餐饮、宾馆、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二是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有关要求,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行“按位供餐”“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等活动,减少厨余垃圾产生。

(三)全面加强宣传引导

1.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在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候车场(厅)、车站码头、公交站点、公园广场等公共机构,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十进”宣传活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分类的良好氛围。在县本级持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新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运用好生活垃圾分类主题赛事获奖作品,开发新宁县垃圾分类吉祥物、logo等的文创产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教活动。积极挖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向市级主管部门和宣传媒体报送新闻素材,争取在市级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多发声。

2.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县教育局要利用好现有的垃圾分类教材和知识读本,将垃圾分类纳入课堂教学,常态化开展全县范围校园垃圾分类知识普及。

3.扎实开展入户宣传。各社区组织干部、督导

员及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组织的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每月入户率不低于全县人口数的25%。

4.开展专业队伍培训。开办多层次、常态化的垃圾分类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完成对县直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宣教人员、社区指导员和桶边督导员的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按要求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指导员、桶边督导员的培训工作;金石镇按要求完成所辖社区工作人员、桶边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四)完善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

1.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出台《县城区环卫设施空间专项规划》,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作为环卫基础设施应与城镇建设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2.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转运站硬件条件。对城区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提质改造,加快统筹布局生活垃圾中转站点,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压缩站、中转站的建设和改造方案,新建改建一批符合垃圾分类的中转站点,并配套建设中转站污水收集系统。此外,还要加大投入,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垃圾运输车辆、存放场所的管理维护,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转运能力。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应安装杀菌除臭设备,符合环保、密闭、高效的要求,避免出现臭味外泄、污染空气等问题,实现渗滤液合规处理。

3.优化分类设施体系布局。一是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与管理,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撤桶并点“撤桶建站。二是优化可回收物“暂存点、回收点、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布局,居民小区可回收物暂存点全覆盖。 加快推进两网融合,完善可回收物交投网络和管理方式,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三是统筹实现居民小区有害垃圾暂存点全覆盖,设置与有害垃圾细分类别、物理化学特性相适宜的投放收集容器。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理有害垃圾。四是规范处理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

(五)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组织党员回社区、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活动,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协商机制,推行群众自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六)加强法治引领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

(七)开展争优评先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组织得力、技术创新、成绩显著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强化工作荣誉感、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发挥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调度考核作用,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人员常态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部门的行业统筹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配强配齐工作人员。金石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或及时调整垃圾分类工作责任股室和人员,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在2023年8月30日前报送至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196194938@qq.com,联系电话:0739-4837880)。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严格督查考核。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通过日常督促检查与定期考评结合,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

附件:

1.新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新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彭洪兵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

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刘华中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邓昌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华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基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凯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颜兵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邓平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前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

            李小春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

            张君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

委网信办主任

            蒋新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新华      县教育局局长

            唐甲红      县卫健局局长

            冷立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志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黄继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禹超吾      县财政局局长

            李晓权      县水利局局长

            阳建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陈海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局长

            王征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志伟      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

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罗武生      县民政局局长

            唐凌云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局局长

            姚述智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

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徐宏益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

            潘志华      县妇联主席

          付丽屏      共青团县委书记

          邹红梅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任

          刘新建      县供销联社主任

          江依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阳东良      金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海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附件2

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湖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市州(含纳入的县级城市)考核指标库》《邵阳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度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考核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金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安排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金石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半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督导。

四、考核内容

从组织领导、宣传工作、交办任务、牵头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一)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金石镇人民政府的考核方式:每月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现场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分值占比为80%;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专项考核,分值占比20%。

2.县直单位考核方式: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

(二) 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制,具体分值和评分标准详见《新宁县金石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细则》。

六、等次评定

金石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实行5分制量化考核(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成绩=上半年考核成绩×40%+年终考核成绩×60%o

七、结果运用

(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考核对象的全年综合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二)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各县直相关单位通报考核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八、考核要求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取消考核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

  

新政办发〔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新宁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部省有关技术要求,基于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权属界线以及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工作,未发生变化的完善调查登记程序,形成新的确权登记成果,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汇交工作。进一步健全成果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业务中的基础数据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妥有序。明确工作重点,聚焦关键环节,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支两委的调处作用,稳妥有序开展权属争议处置,短期内难以完成调处的,可先划定争议区,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调处、登记发证。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登记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历史检验。

3)坚持不重不漏。全县集体土地要全部纳入本次工作范围,认真调查核实,与已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做好衔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做到“应更尽更”“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三、工作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实施步聚,以及技术质量、经费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依据现行不动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利用现有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资料,结合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通过补充完善、补录补测等工作,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3)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因征收、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址范围、地类面积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库,涉及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依法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4)成果检查汇交。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确保登记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验收合格后,将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逐级整库离线汇交至省厅。

5)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2024年1月起,自然资源部门在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更新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统筹安排,开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和更新工作。同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用地报批、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1.编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遴选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特点,制定项目采购方案,利用政府采购平台公开采购技术服务单位。

3.收集相关资料。及时与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对接,收集已有确权登记成果等相关资料。

4.宣传动员。采取印发通告、村村响宣传、网站宣传、召开会议宣讲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支持本项工作。

(二)数据库建设(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全面核查整理和完善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登记成果已入库的,根据《数据库标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登记成果未入库的,要完成登记信息整理录入和登记资料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开展地籍调查,完善相关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数据成果更新(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全面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成果,对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文件资料、数据成果进行全面整理,形成目录清单。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收集确权登记以来的征地信息、农民集体合并调整或更名变化、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等情况,全面核实已有登记成果。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按照自然资源厅下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试行)中各类情形分类进行统一集中更新。

(四)数据汇交(2023年10月31日前)。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关于印发<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3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变更完善工作,按时汇交。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凝聚合力一体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及督查受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测量结果审核;并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更新汇交工作参与单位的检查、督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更新汇交工作经费。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撤乡并镇、撤村转居等文件依据。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权方面的资料。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河湖划界项目相关成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范围内国有道路的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

县司法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协助做好权属纠纷调解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工作,落实调查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负责乡镇集体土地现场指界工作,组织乡镇、村干部参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更新汇交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村(社区)进行现场指界确认,负责本辖区内单位之间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争议调处,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权属界线调处的现场指界、确认;负责提供集体土地互换协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等土地调整材料;并负责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测量结果进行审阅。

村民委员会(社区):做好本村(社区)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村(社区)地籍调查界工作,提供本村(社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界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等资料;配合技术单位标注坐落在本村(社区)内其它单位名称及重要地物名称;负责飞地指界工作;配合技术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做好调查结果公示和在公示结果上签字;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测量结果进行审查。

技术服务单位:负责配合乡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公示以及权属调查有关资料输出、附图的制作等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配合乡镇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中更新、质检、入库及成果汇交的技术指导并形成相关技术报告。

3)落实工作经费。要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落实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拨付计划及时拨付,保障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4)加强调度指导。建立更新汇交工作调度考核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高质量开展地籍补充调查、界线核实、签字盖章等工作;对组织有力、推进有序、成果质量好的乡镇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的乡镇予以通报并进行重点督促指导。

5)加强宣传引导。要多渠道、多种形式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和成果应用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各集体组织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本工作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新宁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

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副职,派出机构、直属机构等单位的正、副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职等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宣誓场所要求

宣誓场所要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设立宪法宣誓台,宣誓台中心位置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宣誓组织

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监誓,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组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留宣誓仪式影像资料。

五、宣誓程序

宣誓仪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

(二)主持人宣读县人民政府任命通知或任命人员;

(三)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四)宣誓人在监誓人监誓下进行宪法宣誓;

(五)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结束。

宣誓仪式一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根据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及时分批组织;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单独宣誓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

领誓人在宣誓台前方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站立。

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左手自然下垂,右手举拳,齐声跟诵誓词。

誓词诵读完毕,领誓人和其他宣誓人依次报出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誓词诵读完毕,宣誓人报出姓名。

六、部门任命干部的宣誓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人员范围由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受主要负责同志委托的负责同志监誓,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宣誓组织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宣誓时,监誓人、主持人、宣誓人应当着装整洁、得体,配发制式服装的人员应当穿着制式服装。

(二)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其他职务或者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的,视情况进行宪法宣誓。

(三)根据宣誓仪式规模,宣誓人员所在单位可选派代表参加并见证宣誓。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新宁县人民政府党组班子

“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新有关单位:

《中共新宁县人民政府党组班子“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中共新宁县人民政府党组班子

“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系列安排部署,根据《中共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班子“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方案》要求,新宁县人民政府党组决定从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信心,解基层之难、解企业之难、解群众之难,优作风、优服务、优环境“三送三解三优” 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中央部署、省委安排和市委要求,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统筹打好“发展六仗”,把大力实施“三送三解三优”行动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推动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为主线,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重点,以解决基层、企业、群众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为目标,集中解决一批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机构

建立县级“三送三解三优”行动推进机制,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彭洪兵总牵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参加。县级推进机制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邓平爱任工作专班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湘祖任工作专班常务副主任,其他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分别负责协调政府系统各联系单位。从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政府督查室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负责行动的整体推进。县政府系统各部门要完善推进机制,配备工作力量,抓好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策落实。结合落实《中共新宁县人民政府党组班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对接、宣传解读和预开储备,落实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及时梳理更新政策清单,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和新闻发布、政策汇编、政务APP等形式,“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推动政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同步发力。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梳理本部门政策后交工作专班形成政策清单

(二)化解困难问题。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解基层之难,围绕基层动力不足、经费不够、人才紧缺、评比过多等具体问题深入调研,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解企业之难,围绕行业共性问题和企业个性问题,研究针对性举措,做好资金、用工、用能、用地、供应链等要素保障,着力破解成本上涨、市场需求、生产要素、管理提升等方面问题;要解群众之难,围绕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物价、“一老一小”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了解情况,拿出政策措施,结合办好民生实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大获得感。

(三)优化营商环境。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思路对策。要着眼形成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研究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制度壁垒,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打通制约民间投资的堵点。要深入研究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用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和“一网通办”系统,将更多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高频事项纳入办理清单。要自觉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当好调查研究员、政策宣传员、困难协调员,主动上门、常态服务,解决基层、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调度机制。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位副县长调研工作联络人分别负责及时向工作专班报送,重大问题即时报送。“周调度”聚焦政策落实、困难化解、服务提升等动态进展,突出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新思路新举措,反映基层运转、企业经营、民生保障等困难。“月通报”全面总结展示行动进展、工作成效,通报机制建立、政策落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问题办理等工作情况以及干部作风纪律等问题。县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情况由分条线由条线牵头单位汇总并在每周四上午、每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工作专班。

(二)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坚持属地原则,分级分类解决好企业问题、基层难题和群众诉求。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对口联系县级单位调研走访发现的问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位副县长调研工作联络员统一收集,由县工作专班交办。同时,要积极借助政务窗口、热线电话、服务平台、政企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梳理企业、群众问题诉求,建立问题台账,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销号。

(三)建立督导回访机制。结合“三重点”工作的开展,统筹用好通报、约谈、考评、问责等手段,加强政策落实、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了解广大基层干部、经营主体、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及时对问题解决情况开展“回头看”,定期对服务对象和解决问题等事项进行回访,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县工作专班根据工作实际,对措施务实、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凝心聚魂铸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机关报风,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形成合力。

(二)确保行动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建立政策、问题、交办“三张清单”,逐一列出解决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不等不拖、当即解决;对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持续推进处置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明确目标,一抓到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三)严守各项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干扰基层工作、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宁县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新宁县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低值可回收物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实现全县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全县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以奖代补,属地负责、行业管理,市场运作、应收尽收,三化处理”原则。

二、回收站点建设和回收工作人员配备

(一)回收站点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在全县299个行政村和17个社区中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力争三年内实现全县30%的建制村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目标。2023年实施5个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所在村,依次考虑美丽乡村示范村、国省县道沿线村等重点村。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最大限度提高回收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三年内实现垃圾减量50%。回收站采用半封闭式建筑,经营面积不能低于15平方米。四周必须设立围栏,不能低于1.8米。按标准每个站点奖补最高3万元,视站点改造程度而定。

(二)人员配备。每个村至少配备一名再生资源回收站工作人员,鼓励由村保洁员人员兼任。

三、回收种类

低值可回收物,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才能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垃圾,包括废玻璃类、废橡胶类、废软包装类、废杂塑料类、废旧纺织物类、废农膜类等固体废物。

四、补贴标准

县供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行情及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并及时公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完成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的情况进行专项补贴。

五、服务企业资质

县、乡镇供销合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向社会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选取办法另行制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服务职责,应收尽收各类低值可回收物,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县域内有与承接项目相匹配的回收网络、规范的处理场地和设施设备;

(二)金融资信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运营制度健全,数据溯源清晰,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三)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低值可回收物的处理符合国家循环再利用要求,低值可回收物综合年回收量不低于1000吨;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补贴程序

(一)县供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认真考察回收处理服务企业的资质和运作能力,并与服务企业签订协议,服务内容要涵盖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及处理等各环节。

(二)回收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乡镇供销部门应定期向县供销合作联社报送回收处理情况数据。各服务企业在乡镇、村回收低值可回收物时,必须有完整、真实的交接手续证明,开具收货三联单,作为财政补贴依据。

(三)回收服务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县供销部门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回收低值可回收物补助申请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付)款凭证、其他相关溯源信息等资料。

(四)县供销部门适时向县财政部门书面提出拨付资金的需求,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核定补贴资金,并将资金拨付给回收服务企业。

七、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工作责任主体,供销部门具体负责业务组织与指导、行情(价格)调查与公示、补贴核定与衔接、数量控制与管理、业绩考核与奖罚;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配合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核实检查。

八、监督管理

(一)由县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对县域服务企业进行监管,对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相应核减该企业站点的财政以奖代补的比例。

(二)县供销合作联社对回收、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的数据相互比对、印证,对服务企业回收利用本县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回收总量进行跟踪审核。服务企业相应建立完善的电子计量系统,系统数据接入本县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回收量和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查询、调取等功能。县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采取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回收服务企业的台账、计量系统、监管设备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控制和管理低值可回收物处理补贴漏洞,对在回收环节弄虚作假的服务企业取消其服务资格。村(居)委会要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监督,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保洁员资格。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回收服务企业在回收处理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县供销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4822172)。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推进“村网共建·赋能乡村”

电力便民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新宁县推进“村网共建赋能乡村”电力便民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新宁县推进“村网共建·赋能乡村”电力

便民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健全村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乡村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提升乡村综合治理能力,完善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建立“乡镇主导、村组主责、供电支撑”的乡村用电治理新模式,将办电便民、供电可靠、保电护网、管电除患、科学用电等电力工作内容纳入村务常态管理,全面提升农村供电质量,提高城乡用电服务标准化、同质化、均等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宁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村网共建”政企合作体系,满足广大农村和农民用电需求。到2023年底,全县各乡镇参与“村网共建”工程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60%;到2024年底,行政村覆盖率100%。打造“一县一示范”“一站所一重点”服务共建典型场景。创建3个市级“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和1个省级示范点。农村户均容量达到2.5千伏安,农村供电可靠性不低于 99.83%,电压质量合格率不低于 99.95%,95598客户服务满意率达到 98%以上,能源高效利用和乡村电气化普及程度大幅提升。

三、工作组织

(一)健全工作网络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分三级组建联动服务网络,将上级下达的、本级特有的涉电专项工作进行传达布置。

1.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与供电公司的一级联动服务网络。负责制定“村网共建”工作内容及规则,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题。

2.建立村(社区)与属地供电所(站)的二级联动服务网络。负责组织开展共同保护电力设施、整治电力安全隐患、协调电网建设矛盾等事项,定期召开碰头会收集、汇总、调度“村网共建”相关事项,联动处置涉电安全、舆情等应急事件。

3.建立电力联络员与属地供电所(站)台区经理的三级联动服务网络。负责收集辖区内用电需求,排查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宣传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解答用电政策,解决用电诉求。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村网共建”电力便民规范化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激励办法。

1.搭建政企双轨推进架构。成立新宁县“村网共建 赋能乡村”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华中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华满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乡村振兴局、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和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负责将电网规划、电网建设、电网运维、营销服务等核心业务和信息通信、人力资源、财务投资、物资供应等业务全链条分解落实到位。

2.强化相融并进机制建设。按照合署办公型、网格融合型模式推进供电所(站)与政务服务共建工作,建立政企对接融合、业务融合、考评融合机制,依法依规将供电业务融入村务工作,将涉电村务工作纳入供电服务体系,推动以工单为源头驱动村务“需求类”事项闭环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支部强基”工程

1.强化支部联建共创。发挥各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与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各供电所(站)党支部对接,联合成立“振兴先锋号”,围绕乡村振兴,推动“组织联建、业务联抓、品牌联创、觉员互育、经验互享、成果互惠”。

2.强化扶弱帮困。各村(社区)党组织和国网新宁县供电公司各供电所(站)党支部因地制宜促推乡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户小孩上学难、就业难问题。依托“村网共建”平台,积极开展“慧农帮”“爱如电”“直播带货”等消费帮扶行动,巩固拓展乡村脱贫攻坚成果。

(二)实施“办电便民”工程

1.共建线下便民服务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在各乡镇、村(社区)村民服务中心逐步增加“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点,村(社区)1名委员兼任电力联络员,供电所网格员定期入驻便民服务点协助开展代办代收、政策宣传等电力便民服务工作,推进各地将电力服务保障纳入村(社区)统一管理。

2.共建线上便民服务渠道。因地制宜开发“村网共建”微信小程序,在提供线上基础电力便捷服务的同时,结合各乡镇、村(社区)实际需要,实现政府网格与电力网格数字化“双网融合”、政务服务与电力业务服务融合。加快推进各村(社区)在能效服务管理、能源结构优化、乡村党建部署、乡村产业振兴、乡村旅游发展引流等方面的数字化建设,着力打造线上“乡村振兴好帮手”,实现老百姓足不出村(社区)业务“随心办”。

(三)实施“供电可靠”工程

1.强化农村电网诊断分析和突出问题治理。坚持电网问题治理“一村一案”,依托电力大数据平台和电力便民服务点共享信息,开展综合画像,针对各类问题动态开展诊断分析、分类评级,制定解决方案,形成清单并逐一解决。供电所(站)做好项目需求申报工作。县供电公司依据轻重缓急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排序,并组织实施。

2.做实农村电网规划和“一所一册”修编。以村(社区)为单位结合存量问题和用电需求开展农村电网规划,并与所在村庄规划衔接,确定整村规划方案,以台区为单位分步实施。结合地方规划、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一所一册”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村网用电需求预留配电变压器及电力走廊位置。

(四)实施“管电除患”工程

1.推动电力通道共建共用。由电力、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电力设施运维单位、属地政府配合,将电力线路通道治理与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农村简易道路建设、乡村产业规划及林业发展有机结合,消除消防、电力安全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乡镇、村(社区)发动群众协助供电所(站)开展树(竹)砍伐通道治理工作,禁止线路通道下栽种危及电网运行的植物及其他破坏行为,共治“树线矛盾”。电力设施运维单位、村(社区)与户主三方共同参与,开展电力通道下植被替换,共用电力通道资源。

2.实行异常信息共享共处。强化政企民信息互通,属地村(社区)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告知供电所(站),森林高火险期定期对电力通道组织清障、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山火防治联动,主动组织开展山火扑救。属地村(社区)及时将倒杆、断电断线等电力设施异常情和用户停电信息告知供电所(站),供电所(站)及时将停电信息、抢修进度、复电信息告知村(社区),便于快速组织抢修复电与沟通协同。加强电力设施外破防范,停电施工、砍树需提前告知供电所(站),联动开展风险点位巡视,共同督促责任主体整改隐患。

3.开展触电事故共防共治。电力设施运维单位建立电力线下鱼塘隐患台账,开展鱼塘上方电力线路绝缘化改造、杆线迁移等工作。村(社区)在新建房屋、挖掘鱼塘前应征求当地供电所(站)的电力安全意见,切实少人身触电事故。

(五)实施“能效服务”工程

1.促进能源消费低碳转型。结合属地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精准设计“一村一品”场景模式,推广电烘干、全电厨房、全电民宿、电烤烟等电能替代技术应用;推介智能育苗温室大棚、智慧畜牧水产养殖等智慧节能成套解决方案;优化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加快乡村公用充电桩建设进度,实现“农副生产全电化、居家生活电气化、绿色出行电动化”。

2.加快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千家万户 “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科学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设。搭建乡村新能源开发建设平台,整合优质新能源投资企业与优质可开发资源,借助电网企业属地并网服务优势,建立政企网三方合作的新型建管模式,打造“新能源+乡村振兴”示范亮点,推动新能源富民产业。

3.推广“共享电工”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式市场服务平台,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实现供电+能效业务“一条龙”建设运维服务。培训和调集社会电工资源,利用村级便民服务平台,连接电工和用户供需双方,为居民提供产权分界点后延伸业务服务。

(六)实施“优化环境”工程

1.开展电力建设集中宣传。各乡镇、村(社区)联合县供电公司通过政策宣讲、入户宣传、施工现场公告等方式,积极扩大社会对电力建设的支持和认同。

2.强化电网建设沟通协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优化,加快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在重点、难点项目建设中采取保护性施工措施,确保电网建设优质高效推进。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电力专项规划成果纳入新宁县国土空间规划,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电网项目立项、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水利、交通、消防备案、文物保护、不动产权证、渣土运输等手续办理流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项目享受省、市级重点项目及立项争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主动协调处理电网建设阻工问题,保障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加大电力执法力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持续维护良好供用电秩序。

4.文明施工促和美乡村建设。各乡镇、村(社区)加强与属地供电所(站)沟通,优化电力施工通道及作业区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进度,深化机械化施工创新应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助力乡村生态宜居环境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新宁县“村网共建 赋能乡村”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要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把相关事项责任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把责任分解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办考评。新宁县“村网共建赋能乡村”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并将乡镇推进“村网共建赋能乡村”工程建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村网共建赋能乡村”工作成效纳入乡镇、村(社区)的绩效考核与评估评价。加强“村网共建”工作监督管理,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村网共建赋能乡村”工程专项监督与现场检查。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供电公司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切实落实好“村网共建赋能乡村”工程。各乡镇要根据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充分调动村(社区)人员积极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电力联络员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村网共建赋能乡村”工程建设工作,积极挖掘典型人物、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广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互学互鉴,营造政、企、民三方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良好氛围。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县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4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县财政自行补足。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50%的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下一年度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按照学年制缴纳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2023年应应届毕业生)2023年度医保待遇统一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参保缴费延长期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三、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征收流程。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二)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征收流程。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村委会医保窗口代办点修改登记信息,达标后的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同步修改后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征收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收集在校学生信息,向学生收费后,在医保部门进行登记,以代收代缴方式通过虚拟户统一缴纳。

(四)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缴期)。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在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筹资工作作为当前党和政府为民谋利的一项重大任务来完成。医保、税务、教育、民政、财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要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应参保大中专院校清册,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联合医保、税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将动态新增人员参保缴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内容。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将动态新增人员参保缴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内容。

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按月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将动态新增人员参保缴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内容。

(三)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税务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0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群众在参加基本医疗的基础上,购买惠民型高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加强考核督导。县委、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各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要将筹资工作纳入各村(居、社区)绩效考核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指导。县人民政府对筹资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筹资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要追究乡镇党政一把手责任。该工作纳入到县“三重点”工作考核,实行每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每月三重点工作会议上讲评,确保高质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五、工作经费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明确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和村(社区)参保缴费的工作职责,按实际参保人口数每人每年 3.5 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对排名前6位的乡镇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工作经费 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工作经费 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工作经费 0.6万元)。

本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

新政办函〔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

《新宁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新宁县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预算编制更为科学、精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高效、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零基预算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

零基预算是指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开支标准,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实际需求、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方式。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党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打破财政支出固化格局,集中财力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的要求,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调整存量、优化结构,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好民生及重点领域支出需求,突出财政政策的“提质”要求和“增效”导向,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收定支,保障重点。收入预算安排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能增能减,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严控小、散等零星项目,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财政资金集中保障民生及重点领域。

2.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财力状况、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标准,加强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财政支出可持续性。

3.强化管理,硬化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新开支出口子,严禁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规定外新出台提标扩面的支出政策。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规范预算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4.讲求绩效,强化运用。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相结合,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事前开展包括绩效评估的可行性研究,事中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事后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5.坚持底线,防范风险。把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避免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社会预期。聚焦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加强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三、主要措拖

(一)加强预算安排约束

1.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所有支出以零为基点,打破基数依赖和部门界限,立足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当年可用财力,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管理结果等统筹核定。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支出安排不与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挂钩。预算单位申请安排经费需提供政策、文件依据,比如中央、省、市文件,县委常委会或书记专题办公会、人大决议、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决定、县委县政府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书面批示等。

2.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要求,对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作为必要前置审查环节纳入决策程序,由预算单位做好事前论证、需求测算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重点评估对财政支出的当期和长远影响,确保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以内,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得实施。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要求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原则上不做资金安排。

3.细化预算方案,减少预算调整调剂。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程度,资金具体到预算单位,降低预算调整调剂的比例。

4.改革财政支持市场主体、非财政供养人员补助的方式。一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准确把握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向,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优化竞争性领域财政支持方式,先有方案,再有考核,按预设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后补助”,严格限制对市场主体给予直接补助。二是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支出需有上级文件依据或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无相关依据的,财政预算不安排资金。

5.分类编制支出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政府全部预算支出纳入项目库,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

人员类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支出由各部门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工资津补贴标准、社会保障缴费等基础资料,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方案确定的标准规定编制,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自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和补贴。

运转公用类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其支出按人员编制、编制内保留车辆和及定员定额方案实行定员定额编制。原则上“三公”经费类项目预算申报不得超过上一年决算数。  

特定目标类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主要是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级负担资金、专项业务费、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

(二)强化预算执行控制

1.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年度预算批复后,要严格按规定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调整,严禁将预算单位指标调整用于村级支出(特殊情况需预算单位与财政联合行文予以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非急事要事不得追加当年支出,对确需追加支出事项,由预算单位向政府、人大按程序申请,且追加资金当年应支出完毕,剩余资金原则上不得办理结转。

2.严格存量资金管理。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人员和运转类基本支出原则上不办理结转,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只办理一次结转,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确需继续使用的如在建工程等项目资金,按程序在收缴年度申请重新安排,当年度未申请的,以后年度不再返回。

3.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机制,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好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较差、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

(三)完善配套改革

1.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着力构建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决压减财政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改革。

2.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大当年预算和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面梳理各项收入来源及支出安排,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前提下,将各类预算资金,连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切块下达资金,与县级同领域项目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安排使用。

3.加快完善项目库建设。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注重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严格项目入库审核,完善项目预算分年度安排机制,落实项目库滚动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切实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4.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支出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支出标准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约束机制。严格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动态调整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在严格执行上级统一支出标准的基础上,推动预算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加快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强化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应用。

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的工作格局。规范事前绩效评估,将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和申报预算的必备要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运行监控,做实事后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重要手段。各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各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并落实内控机制。对零基预算改革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举措,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智慧治理,提升效率。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各类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开发利用,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效率,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提供有效支撑。

五、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开始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16次常务会议


7月2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3年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7月20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新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汇报;讲评了“三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形势判断和部署安排,加强对上级政策的学习研究,进一步强化全县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民生考核的有关要求,千方百计做好民生保障和民生实事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开展“两违”、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粮食安全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照省、市会议部署安排,持之以恒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对开展的各专项行动随时进行“回头看”,切实把隐患和苗头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对阶段性、季节性重点工作早预判、早部署、早行动,切实做好森林防火、防溺水、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全县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和经济发展现状是一次重要契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全力支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要加强领导、人员、业务和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会议指出,开展土壤普查工作意义重大,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耕地土壤,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对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土壤普查工作,确保我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顺利完成,为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要求,要紧盯薄弱环节和重要部位,迅速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在七、八月份全市“三重点”工作考核排名中有明显提升。要加强信息研判,清醒认清当前形势,立足岗位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要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做好涉“土”、项目建设、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决守住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信访维稳和粮食安全等工作底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进一步强化作风保障,切实做好“两带头五整治”和休假纪律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17次常务会议


8月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3年第17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学习了省委通报第43期和邵市办通【2023】23号文件;审议了《市委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工作执行方案》《关于深入学习推广“浦江经验”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制度的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要求,正确分析我县面临的形势,根据天气的变化,做好秋冬季旱情、脐橙、在建项目、森林防灭火等应对准备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县脐橙外贸业务工作,扶持有资质的“龙头”企业,打通中欧班列和东盟出口通道,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和上半年工作进行梳理,把握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工作。要抓好项目建设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推进。要兜住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工作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要深刻思考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今年年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细则,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采取多项措施,查漏补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力争我县2023年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好成绩。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浦江经验”,依法依规、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领导带头到联系乡镇、分管行业和联点基层单位开展接访工作,着力推行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主动下访、公开接访。要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以实际效果为导向,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难题、化解矛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


9月27日,受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委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华中主持召开2023年第18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1日会议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听取了禁毒、反电诈和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讲评了“三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加强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满足新宁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新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持续做好我县特色旅游、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等工作,做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结合工作,不断推动我县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上取得更大突破。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紧盯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集中攻坚,迅速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把工作责任再明确、再细化,切实将禁毒和反电诈各项工作措施抓细抓实。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形成打防管治强大合力,坚决打好打赢禁毒和反电诈人民战争。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突出抓好“双节”期间安全防范,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摸清找准短板漏洞、风险隐患和关键要害,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祥和的“双节”假期。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对“三重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分解,具体化、精细化统筹抓好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紧扣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逐项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做到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配合、有人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19次常务会议


10月2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3年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耕地保护规划的情况汇报。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警觉和对隐患就是事故的认识,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新宁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原则通过新宁县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确保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市反馈意见和要求适时调整。要进一步做实耕地空间规划统筹、做精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做新耕地保护与综合利用机制,以高度负责、不厌其烦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新宁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20次常务会议


11月2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彭洪兵主持召开2023年第20次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发【2023】23号文件、湘发【2023】8号文件、湘委审办发【2023】14号文件、湘委审办发【2023】15号文件;学习了全市党委和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听取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三重点”工作进行了讲评。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牵头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协同合作、分工明确,形成工作清单,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实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思想,结合实际落实好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以及分区管控有关工作,兜住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底线,补短板、强弱项。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及时把握中央、省、市政策动向,找准结合点和突破口,做实做细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更多政策和项目在新宁落地实施。

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省委的具体方案,坚决落实涉改有关工作。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主动担当作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要把新宁传统产业、优势产业和现代产业做大做强,对在建的传统产业、优势产业项目要尽快投产达效,鼓励引导园区外和有意愿来新的企业搬迁到园区来,为新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逐条对照,对上级交办的整改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完成。县政府办要落实上级要求和部署,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工作,把“三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要科学、精准抓好乡村振兴工作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兜牢工作底线,补齐短板弱项,围绕增收入、农村改厕、小额信贷、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指标,开展相应的攻坚行动,确保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在年度考核中争先进位。

会议要求,要根据季节性、阶段性的特点,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岁末年初的烟花爆竹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暴露出的隐患,立即抓紧排查,迅速整改销号。要加强汇总、调度、协调,确保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加强年度工作考核及明年工作的部署安排,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原则同意县对乡镇、部门“三重点”工作考核结果。要求要切实做好涉“土”、医保征缴、森林防火、高质量发展指标、营商环境、真抓实干奖等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年终收尾工作,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确保“三重点”工作取得好的成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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