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新宁县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已于2023年4月经公开出让,由新宁县美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竞拍取得,特许经营期限为1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美化市容、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新宁县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现有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由我局牵头负责组织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出台了本《通告》。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施行)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15〕25号令)
6.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19号)
7.新宁县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清查处置全省行政事业性闲置国有资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资〔2022〕54号)
8.新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县政府会议纪要〔2022〕26号)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涉及县域内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转让、现有户外广告位的申报登记、现有户外广告位的协商收购及移交、规范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建设管理、联系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通告》的其他事项
本通告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有效期为5年。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