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宁县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来源:新宁县司法局 作者:新宁县司法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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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已较为完善,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国有农用地由于长期以来以无偿使用为主,随着近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逐渐凸显,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健全公平开放透明有国有土地市场规则,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的规定及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新宁县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函》相关要求,结合新宁县实际,开展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农用地定级规程》

2.《农用地估价规程》

3.《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的规定,

4.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新宁县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函》要求

三、制定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预算,技术承担单位在完成土地估价基础数据收集调查和分析、土地定级估价、初步成果汇编等工作后,按照程序对新宁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进行了评审验收,根据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新宁县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函》相关要求,向全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从2022 年 8月起,截止到2022年10月30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本次新宁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体系,分为耕地(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四类用途,耕地最高年期土地承包权为30年,园地最高年期土地承包权为30年,林地最高年期土地承包权为70年,水面园地最高年期土地承包权为30年,耕地经营权使用年限为1年期。估价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农用地级别范围

遵偱国家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新宁县农用地实际情况,对新宁县耕地、园地、林地级别范围进行描述。

(三)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遵偱国家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新宁县农用地实际情况,对新宁县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园地、林地经营权基准地价级别及承包经营权价格进行定级。国有农用地价格在集体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四)2022年度城区标定地价的评估

遵偱国家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新宁县城区地实际情况,把2022年度城区用地分为四类:1新宁县城区2022年度商服用地标定地价;2.新宁县城区2022年度住宅用地标定地价;3.新宁县城区2022年度商住混合用地标定地价;4.新宁县城区2022年度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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