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整治涉案“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时间:2022年06月18日 来源:新宁县公安局 作者:新宁县公安局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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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源头,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近年来,新宁县大力开展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和打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铲除滋生犯罪的灰色土壤,新宁县公安局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整治涉案“两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

二、禁止境外人员使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转账汇款至国内账户;禁止为缅北窝点人员提供“两卡”服务和其他帮助。以上行为均有可能涉嫌共同诈骗、协助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凡是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人员,即刻起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逃避打击的“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惩戒措施。

四、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涉及到“两卡”人员的触犯法律,重则是牢狱之灾,轻则是治安处罚。一旦纳入“两卡”人员都必须采取惩戒措施,五年内停办“两卡”相关业务。对有前科人员,拒绝签发护照,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公务员及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类工作者、教师、医生、会计、基金、证券、期货、公司重要岗位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岗位。


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切勿参与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的洗钱活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而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买卖、出租、出借“两卡”人员,达到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标准的,给举报人按每人次奖励3000元人民币,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



新宁县公安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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