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核定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XNDR-2025-02002
索引号: 4305280002/2025-31451 发文编号: (新发改价费〔2025〕2号)
公开目录: 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4-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5-01 有效期: 2030-05-01

XNDR-2025-02002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发改价20252

关于核定新宁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新宁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关于核定新宁县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请示》收悉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等程序,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建筑垃圾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境卫生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卸)和处置费用,不含保洁服务费。因此,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在本县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当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征收方式

县城规划区内居民及暂住人口、商业类和其他行业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缴费金额,按照年度一次性收取,居住时间或者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居住时间或经营时间予以核费征缴,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或出具《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到县税务部门征收窗口申报缴纳,并获取缴费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和厂矿企业类在税务系统办理城镇垃圾处理费费种认定,按年度一次性收取,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缴费金额,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或出具《湖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缴款通知单》到县税务部门征收窗口申报缴纳,并获取缴费凭证。

可采取委托方式征收,由税务部门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征收协议书,代征单位严格按照委托协议规定项目及标准进行代征。

三、减免对象和标准

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及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规定减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严格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支付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含装卸)和无害化处置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加强清扫保洁管理力度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应自觉接受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551日起执行。

   附件: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421

抄送: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税务局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421日印发


附件:

新宁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一)城市公共生活垃圾处理费

1、城市居民、暂住人口

/月人

1.0

单位和个人

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和暂住人员(居住在店内的暂住人口免收)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

100

单位

指从垃圾指定集中点清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过程所产生的成本价。

(二)经营性垃圾处理费

1各类培训班、短期民办学校

/月个

100-150

单位和个人

根据规模大小100人之内按100/月个收取,100人以上按150/月个收取

2、各类市场商店

一类门面:营业面积在20m²内(含20㎡)

/月店

40

经营者

解放路、春风路、大兴路、广场路、舜皇大道、崀山大道。超过20面积400m²以内的按1/㎡加收超出400㎡及以上的按0.8/㎡加收。

二类门面:营业面积在20㎡内(含20㎡)

/月店

30

经营者

东风路、解放北路、车站路、长征西路、商业街、农民路、大兴路二线、松园路、广兴路、金园路、金园中路、广场中路、平家塘路、金龟路、建设路、双拥路、棉花塘路、沿塘街、商贸街、坤一路。超过20面积400㎡以内的按1/㎡加收超出400m²及以上的按0.8/m²加收。

三类门面:营业面积在20㎡内(20)

/月店

25

经营者

金水路、人民路、临水路、温泉路、枫叶路、焦家垅路、箭路街、建设北路,除一类、二类门面外其余所有偏街门面。超过20面积400㎡以内的按1/㎡加收超出400㎡及以上的按0.8/㎡加收。

3集贸市场内门店、摊位

/月家

1520

经营者

摊位15元,门店20元。

4、废品收购店、炒货店

/月店

40

经营者

30m2以上部分按1.0/m2加收

5、加油站

/月个

80

单位和个人

30m2之内(含30m2)、超出30m21/月·m2加收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6鲜花、水果店、广告牌制作店、加工冷作店

/月店

50

单位和个人

7、补胎店、修理加工制作店

/月家

60

经营者

20m2之内按60/月收取,超出20m21/m2加收

8门诊部、个体诊所

/月店

100

经营者

9、美容、美发、理发

/月家

50

经营者

20m2之内按50/月收取超出20m2的按1/m2加收。

10、车站

/m2

0.8

单位

按候车室及停车坪面积计征

11、银行、邮电、移动、电信、电力、保险、烟草等部门营业大厅

/m2

1.5

单位

12、加工作坊

/月个

40

经营者

13、专用停车场

/m2

0.5

单位和个人

14、洗车场、汽车美容店

/月个

80

经营者

15、洗灰场

/月个

80

经营者

16、卵、砂石场(厂)

/月个

90

单位和个人

17、预制场(厂)

/月个

50

单位和个人

18、煤栈

/月个

40

单位和个人

19、屠宰场

/月个

100

单位和个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20、户外临时宣传、娱乐演出、展销

/天次

100

主办人

21、饮食、住宿业

①饮食业

/月店

60

经营者

营业面积20m2以下(20m2)每月60元,20m2400m2(400m2)1.5/m2加计,400m2以上的部分按1/m2计加

②旅馆业

/月床

5-10

经营者

一般旅社5/月床,宾馆10/月床,其它相关业务除停车场不加计收外(如餐饮、娱乐、营业大厅)按文件其它相关标准分别计征(20张床位以内的按一般旅社标准收取)

③早餐摊点

/月个

30

经营者

④夜宵摊点、大排档

/月个

70

经营者

⑤流动快餐摊点

/天个

2

经营者

22、文化娱乐场所

①电子游戏、网吧

/月台

5

经营者

②电影院、录像厅、茶馆

/m2

1.5

经营者

③夜总会、俱乐部、歌舞厅、按摩厅、洗浴桑拿、保健中心

/m2

1.5

经营者

④其他娱乐场所

/月家

80

经营者

⑤桌球厅

/月桌

5

经营者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24、零星摊点

①冰柜、水果摊点

/月个

25

经营者

②香烟、副食摊点、电话亭、书报刊点

/月个

10

经营者

③补鞋、擦鞋、修伞、非机动车修理

/月家

10-15

经营者

修理非机动车(自行车)15/月,其它行业按10/月,有门面按门店所在地段收取

④布匹成衣工业摊

/月个

20

经营者

⑤其它摊点

/天个

1-2

经营者

打汽球、卖蔬菜等1元,肉类经营2

⑥瓜果蔬菜批发

/

甘蔗40

西瓜30

水果蔬菜20

经营者

(三)上门收集垃圾

           

1城区居民

/月户

10

住户

(四)车辆市内卫生保洁费

1大货、大客(含城市公交车)

/年辆

180

车主

2中巴、的士、小型汽车

/年辆

150

车主

3农用三、四轮车、手拖

/年辆

100

车主

4摩托车

/年辆

30

车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主办单位: 新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 新宁县数据局 电话:0739-4836752 网 址:www.xinning.gov.cn
湘公网安备 43052802000133号 备案号:湘ICP备13007877号 网站标识码:4305280002
主办单位: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