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宁县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新宁县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XNDR-2023-64001
索引号: 4305280002/2023-29130 发文编号: 新市监发〔2023〕30号
公开目录: 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新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5-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19 有效期: 2028-05-19

市监发〔202330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印发《新宁县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局相关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湘市监法〔2021〕153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局制定了《新宁县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9


新宁县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使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业法》第三十四

2

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发布 (在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网络页面的须没有平台首页链接,在其他互联网媒介发布的须没有付费搜索链接)的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合下列情形之一,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1.违法内容文字不是广告主体内容,字体未作显著标注的;                                  2.招牌广告发布时间不超过10日,印刷品广告数量少于100份,互联网广告浏览量低于200;                                      3.广告发布前后相同时段内商品销售额或服务营业额未增加的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3

广告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但真实、准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4

广告涉及专利内容未标明专利号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但标明了专利种类,且具备真实合法有效专利证 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5

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广告”字样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 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6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7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超过三个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8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9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10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非强制性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11

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则》第二条、第四十条

12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净含量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3

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14

按规定明码标价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够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 不引起消费者对价格的误解,初次违法且危害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15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变质、超过保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第六十九条

16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食品安全,初次违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17

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或销售记录不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销药品,购销记录有一般性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中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

18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货验记录或销售记录不全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或销售记有一般性失误,个别项目记录不全,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第八十九条

19

化妆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涉案化妆品与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注册、备案产品一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违法行为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4.主动供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行为的;                              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 规定其他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设网站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发布(在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网络页面发布的须没有平台首页链接,在其他互联网媒介发布的须没有付费搜索链接)的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              

2.未造成严重危害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 高级”、“最佳”等用语;

《中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情形的广告的

2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虚假广

违法行为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              

3.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中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3

发布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的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从重处罚情节,同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已过广告审批有效且逾期不超过三个;               3.广告发布内容与原审查批准内容一致;4.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或者广告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仍继续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中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4

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小、对市场秩序的乱程度较轻,对消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             3.持续时间不超过15 天,或影响人数不100人次(互联网点击浏览量计算),或案涉商品或者服务营额不超过3000;

4.及时改正。

《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5

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

同时具备以下条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30天;      3.货值金额不超 1000元;           4.经营者能说明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来 ;

5.及时改正。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项。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第七十一条第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略)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

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涉案过期食品、 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1000元;       2.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               3.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7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 违法行为;       2.经营面积不超过  150 m²;         3.无证经营时间未 30天;         4.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  ;              

5.未造成食品安全 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货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8

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 违法行为;      2.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及时改正;       4.未造成食品安全事 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 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货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9

贸市场摊位、小门店、餐店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索证索票过程但不齐全,能确定食产品来源;       2.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   ;               3.营业面积小于150  平米;             4.未造成食品安全事 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

《食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  

(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十二)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第五十条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处罚

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

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的工业产品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      2.货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            3.及时改正;      4.未产生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六条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 管理体系实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五十九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

()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书并予公布的。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1

销售、进口或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产品或未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扩展的列入目录产品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货值金额不超过1万元;            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

《中华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品或者在其他经营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12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搭售商品、服务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30天;      3.搭售的商品或服 的经营额不超过5000 ;              4.未对消费者合法权 造成较大影响,未不良社会影响;5.及时改正。

《中华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

第七十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3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30天;      4.未对消费者合法权 造成较大影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积极配合完成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押金的,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有奖销售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及时改正;       3.缺漏部分信息但及正后不影响兑  奖。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5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药品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药品可溯源,系国内已法上市药品;4.货值金额不超 1000元;          5.及时改正;       6.未造成药品不良反应等实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

16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进口药品货值金额超过3000元;     3.及时改正;       4.药品可溯源,系国外已合法上市药品。

《中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和药品货值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没收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二)使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原料药生产药品;(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药品;(五)生产、销售国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七)未经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7

化妆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售记录制度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具备以下条件的:1.初次违法;       2.经营的化妆品为格的普通用途化  ;                3.及时改正并能及时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验记录制,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厂检验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18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无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次违法;       2.货值金额不超过  5000元;           3.危害后果较轻;

4.改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限的化妆品。

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9

其他一般违法行为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              

4.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门查处违法行为有功表现的,包括但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为或者提供查处市监管领域其他重大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法律、法规、章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规定其他可以减轻行政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封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

2

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或查、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 改正。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3

查封、扣押涉嫌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备等财物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广告主在自有经营场所或互联自媒体发布;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 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4

封、扣押涉嫌涉嫌通过大众传播媒布广告而未显著标注“广告”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设备等财物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序号

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5

、扣押未标注专利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备等财物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专利有效或及时续费后有效;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 内改正。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6

、扣押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与违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首次被发现;               2.广引征内容真实、准确;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 内改正。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7

封、扣押涉嫌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具、设备等财物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批准文;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第一款第五项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8

封、扣押涉嫌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与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具、设备等财物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批准文号;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

《中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第一款第五项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9

查封、扣押涉嫌超过审批有效期发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食品广告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已过广告审批有效期但逾期未过三个月;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10

、扣押涉嫌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系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

《中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11

查封、扣押涉嫌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与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2

查封、扣押标签、说明书违法的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不响食品安全;                 3.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第五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合品安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查封、扣押有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五)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

13

查封、扣押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品产地的物品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1.首次被发现;               2.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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