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4〕28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湘发电〔2021〕63号)相关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问题,我县已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措施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
1.加强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做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将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与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管理。
3.生态环境、交警部门联合上路抽测机动车尾气。利用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和移动遥测车,结合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天地人”一体化检测全覆盖,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4.整合环境空气小微站、环境空气组分站、激光雷达检测设备数据,建立数据分析运用平台,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监测中心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5.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2年)》要求,重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
五、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加强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做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现已建成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1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均实现与省级以上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可随时通过相应平台查询相关数据。
2.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管理。由邵阳市新宁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提供技术支撑,邵阳市新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检测站进行日常监管。
3.生态环境、交警部门联合上路抽测机动车尾气。利用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和移动遥测车,结合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天地人”一体化检测全覆盖,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一是严格把控机动车检车站检测质量;二是每年与交警部门随机开展联合上路抽测机动车尾气。逐步实现机动车尾气检测的“天地人”一体化检测全覆盖。
4已2020年在永安工业园建立环境空气小微站2个,与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省监测中心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5.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2年)》要求,生态环境基础监测能力建设获得实质性突破。目前实验场地的基础装修工程接近尾声,新设备将于近期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采购,有望在2025年底前完成实验室资质认证,具备基本的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
六、下步工作
2.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管理力度。严防死守,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天地人”一体化检测能力建设,合理设置机动尾气固定遥感检测设备,实现“天地人”一体化检测全覆盖,不留死角。
4.在完成现有能力建设方案的前提下,根据我县环境类别和企业排放类别适时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补齐相应监测指标,扩充监测能力。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 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反映。
联 系 人:李卫军
联系电话:18973982011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联系地址: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56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 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