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小组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科技教育股、政工股、计财、纪检监察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小组。
三.评审程序
先由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加遴选机构的各项指标分别进行量化评分,评审组量化评分后,再由局科教股进行统计汇总、按从高分到低分方法进行排序,然后将培训机构遴选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最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四.评审指标
1、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农民培训资质(有办学许可或农业技术推广培训职能);农民培训资质内容推广类的优先。
2、培训条件:具备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和农民培训实训基地等培训条件;
3、农民教育培训经验:有学员组织管理能力,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模式;
4、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无不良征信记录;
5、培训能力: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相关专业教师, 培训师资力量强,有能力承担申报专业的培训。
6、加分项(最多10分,有两项以上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被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优秀培育机构的加10分;被市级和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的加8分。
8、一票否决项: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
五.评审情况表(附表1、附表2、附表3)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9-2230927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附表1:
新宁县2025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育机构遴选评审
得分表
遴选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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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培训资质20分 |
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农民培训资质(有办学许可或农业技术推广培训职能)记20分;农民培训资质内容推广类的优先;具备培训资质, 但培训办学资质超过有效期的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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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训条件30分 |
培训机构自有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10分;无自有培训场所,须租用培训教室的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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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投影、电脑、无人机、直播带货设备等与申报培训专业相关的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并且齐全20分; 教学设施设备一般10分;教学设施设备较差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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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经验20分 |
组织教育培训,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好,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的,记10分;没有承担过农技推广培育,但承担过其它部门组织的农业技能培训的记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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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专门的组织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良好的学员组织管理能力记10分;组织管理人员少,分工不明确的记8分;没有组织管理人员的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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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管理10分 |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不良的记录10分;培训机构有不良记录和不良商业信誉的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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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能力10分 |
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5人(含兼职)以上, 培训师资力量强10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5人(含兼职),培训师资力量一般6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5人(含兼职)以下,培训师资力量较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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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分项(最多10分) |
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示范培育机构的加10分。农民培训资质有技术推广职能的加7分。优先被市级和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不能含协会)的加5分。优先被县级和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不能含协会)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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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票否决项 |
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给予一票否决,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不具备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的不得承担相关专业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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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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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新宁县2025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育机构评审得分
排序表
序 号 |
参加遴选单位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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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评审人员签字:
评审时间:2025年 月 日
附表3:
新宁县2025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育机构遴选评审
结果表
填报单位: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 月 日
培育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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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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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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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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