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经查,以下单位存在多年违规欠缴,具体欠缴情况见附表,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限期清缴,限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县生态环境部门领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单,到我县税务部门如数缴清并将完税凭证送至生态环境部门,逾期不缴,生态环境部门将无偿收回排污权指标,不予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
附表: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欠缴情况表
联系人:邓 娟 15211953966
罗方平 13786940315
国家税务总局新宁县税务局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
2025年8月15日 2025年8月15日
附表: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缴企业欠缴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欠缴年度 |
应缴金额总计(元) |
备注 |
湖南省新宁县社教煤矿 |
2019-2024 |
7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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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安山乡白羊山煤矿 |
2019-2024 |
7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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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麻林乡八角造纸厂 |
2021-2024 |
2288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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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黄金金兴造纸厂(普通合伙) |
2023-2024 |
71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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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老佛爷裘革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21-2024 |
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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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清江桥乡鸿富红砖厂 |
2022-2024 |
15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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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清江金铁矿矿业有限公司 |
2022-2024 |
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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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顺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3-2024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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