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清江金铁矿矿业有限公司 :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及 邵阳市水利局关于湖南省新宁县清江金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邵水保字〔2015〕4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缴纳新宁县清江金铁矿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67400元,已缴纳20001元,欠缴47399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 2025年 5月 17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新宁县税务局缴纳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0.5‰的滞纳金,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平平 联系电话:15173982388
新宁县水利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