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牧渔发〔2024〕27号),为规范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现将项目完成情况、拟拨付资金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至4月9日,如有异议,敬请告之。项目目前已完工并进行了县级验收,拟拨付资金17万元。
投诉电话:4810581(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新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新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