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0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 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5号)、《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积极推动我县奶山羊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激励导向作用,积极鼓励发展壮大奶山羊产业,有效撬动民间资源、资本和人才参与产业发展,充分调动我县农户发展产业致富增收的积极性和增强农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建设内容、标准及时间
(一)建设内容(项目明细见附件1)
新宁县万塘乡欧菜冲养殖场等5个养殖场(户)新建栏舍或者改扩建栏舍。
(二)建设标准。羊舍整体框架应具备防寒、通风、防火、采光等功能,舍内应具备饲喂槽、投料通道、刮粪坑道等设施。羊舍主体宜用钢结构框架,也可用砖墙,一般厚度可分为12墙(半砖墙)、24墙(一砖墙)、36墙(一砖半墙)等。采光部分宜采用塑料中空板、塑料薄膜等透光材料。
(三)实施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资金来源、支持范围及奖补办法
(一)资金来源。资金为《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5号)安排9万元、《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安排8万元,共17万元。
(二)支持范围。新宁县万塘乡欧菜冲养殖场等5家奶山羊养殖场(户)栏舍建设,栏舍为近三年新建或者改扩建,且未享受财政资金奖补,详见附件1。
(三)奖补办法。新建奶山羊标准化养殖栏舍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改扩建奶山羊标准化养殖栏舍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个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四、项目监管与评审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监管措施,安排全程跟踪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二)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到户的项目,由实施责任主体单位授权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进行评定,并出具有相关法定效力的评定意见书或评定结论报告。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后,年度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粪污能得到充分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没有造成污染的,由实施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县级验收书面申请。
(二)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县级验收。
(三)验收人员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现场验收(影像图片存档),验收合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
(四)工程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六、项目责任主体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牵头指导,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送审、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村级责任主体单位为村委会,负责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
七、资金拨付及报账
(一)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新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调整方案》(新农领〔2024〕5号)、《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下达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依规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资金报账。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集中审核把关后,统一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以下12项报账资料:
1.项目施工合同(承包合同);
2.工程竣工验收单;
3.工程竣工决算书;
4.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
5.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6.实施主体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7.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同一位置的图片资料等;
8.项目完工标识牌所在项目实施地点醒目位置照片;
9.采购资料;
10.第三方评定意见书或评定结论报告、奖补验收明细及公示影像;
11.税务发票;
12.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养殖备案、设施农用地和环评登记及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推荐奖补的《新宁县2024年度奶山羊产业发展项目奖补申请表》。
八、资金管理
(一)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新宁农业局网进行长期公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负责做好衔接资金监控系统项目采集、绩效、自评填报。
(四)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并指导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项目村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和项目管理台账。
九、项目入库与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按程序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和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十、绩效目标
(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强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经济效益目标。完成改扩建栏舍1400平方米;年度内发展奶山羊3000只,年产鲜奶1000吨,实现产值700万元;带动周边农户15户50人年人均200元以上。
(三)社会效益目标。通过奶山羊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以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发展奶山羊产业,实现群众参与率100%、受益5个乡镇、5个行政村、15户50人以上,养殖主体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8%以上。
十一、工作要求
(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做好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报账。
(二)项目村、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十二、违规使用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衔接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实施单位,将取消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