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烟发〔2024〕3号
新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烟办研究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烟叶生产设施条件,加强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减轻烟农生产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烟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号)、《新宁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财农〔2023〕21号)和《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24〕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县烟叶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发展现代农业结合起来,提升我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善烟叶产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烟叶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户就业增收,把烟叶产业做成富民强县的重要支柱产业。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一)资金来源。《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24〕64号)。
(二)资金规模。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117.5万元。
三、资金用途
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个,共计资金117.5万元。
四、实施范围及期限
(一)实施范围:回龙寺镇、巡田乡、高桥镇、一渡水镇、马头桥镇、安山乡、丰田乡、清江桥乡等8个种烟乡镇的烟区基础设施。
(二)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内项目未完成结算且未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予以取消,资金收缴财政,不再重新安排。
五、实施要求
项目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项目实施方案出台后,村委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项目可由村理事会自建或对外发包承建,施工方与村委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理事会成员按分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安排专人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
六、项目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新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直接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实施地所在村民委员会;
县烟办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与综合协调指导、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促与管理;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按程序、按要求进行施工和办理相关手续,跟踪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按标准验收;项目所在村委负责项目具体实施,严格落实施工程序,按要求组织开展“四自两会三公开”工作,是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直接监管者,督促承建方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项目工程。
七、项目建设监管及评审要求
(一)所有项目由各实施主体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组织实施,各级责任主体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二)要做到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计划资金范围内按预算施工,不增加隐蔽工程,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地址和内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报账。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方加快施工,加强项目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村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四)项目建设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6号)、《关于印发<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办〔2024〕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验收办法
(一)所有项目按照“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验收,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项目验收责任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
(二)项目按要求完成施工后,村委会组织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烟叶办和财政所进行乡级验收;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汇总,再向县烟办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三)县烟办组织人员进行县级验收,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项目个数进行抽查复核。验收工作逐级进行,下一级验收单位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上一级验收单位一律不予验收,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才能验收。合同外的项目或没有变更审批同意的项目不予验收。
(四)各级验收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行现场测量验收,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验收必须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对申报不及时或申报虚假验收的,依规追责。
九、资金拨付与报账
(一)县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农〔2024〕64号)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县烟叶办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烟叶办专账。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结算评审后,施工方按要求整理报账资料,由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审核后,再到县烟办报账,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报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原始发票;
(2)报账审批表;
(3)项目施工合同书;
(4)“四自两会三公开”资料;
(5)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单;
(6)工程预结算资料;
(7)项目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同一位置拍摄的照片;
(8)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
(9)乡镇公示资料;
(10)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十、资金管理
(一)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县烟办对报账的凭证进行会审,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村对原始单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烟办将《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告公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分别在乡镇政务公示栏、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建立并督促乡镇烟叶办、各项目村如实登记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四)资金规模5万元(不含)以上项目按照要求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一年,不计息,保质期到期后,工程无质量问题的办理相关手续予以全额退还。
十一、项目和资金监管
严格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项目资金使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和县审计局监督。
十二、绩效目标
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效益。改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为烟叶生产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减少生产成本,确保农户增收不低于200元/人/年。
(二)社会效益。发展烟叶产业,推动农户就业,确保农户受益户不低于300户,农户受益人口不低于1000人;烟农受益户不低于100户,烟农受益人口不低于500人。
十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工作,搞好项目的验收报账和资金支付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项目建设进行认真组织,精心落实,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督促项目村及时办理送审和资金结算手续。
(三)项目村要对施工方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严格审定,确保工程质量,要督促施工方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四)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烟办、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三方在《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盖章,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项目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十四、违规使用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村,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影响项目进度或项目质量不达标,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新宁县2024年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第二批)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明细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