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湖南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利用衔接资金对补贴对象进行补贴,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就业,促进人民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达到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乡村振兴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资金来源:关于印发《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领〔2024〕7号)。
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衔接资金469万元。
三、项目实施范围、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全县范围内。
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
四、项目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湘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一)补助对象:2024年1月以来在县外连续稳定务工一个月或累计30天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省外200元/人;省内县外100元/人,原新农联〔2024〕14号38万元补贴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1.资料审核: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级收集必要的佐证资料(务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对符合条件资料完整的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验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2.系统审核:由村级录入“阳光系统”基础信息,乡镇在系统内对村级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汇总。
五、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上报数据,发放补贴。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补贴对象认真进行摸底,负责申报对象资料真实性审核。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对奖补对象进行摸底及阳光审批系统村级录入工作,对补贴对象报送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六、资金拨付与发放
(一)县财政局根据《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新农领〔2024〕7号)下达资金指标,县农业农村局依规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将衔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后数据推送至财政“一卡通”平台进行资金发放。
七、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二)按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该实施方案和补贴发放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各乡镇要在乡镇政务公示栏、各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并督促指导各乡镇、村建立补贴发放台账。
八、资金监管
衔接资金的使用主动接受县财政局监管和县审计局的监督。
九、项目绩效目标
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搞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效益。帮助26000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人均增长1000元。
(二)社会效益。促进26000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
十、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发动村支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对补贴对象认真进行摸底。
2.乡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对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违规使用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资金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停止执行奖补,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国家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
1.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2024年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3.2024年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摸底表
4.2024年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5.2024年度新宁县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新宁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