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烟联发〔2023〕1号)、《关于印发〈新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新烟联发〔2023〕2号)和《关于印发〈新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烟联发〔2023〕3号)及相关公告公示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全县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共计44个,已完成项目44个,完工率100%。已报账并支付资金项目44个,支付率100%。共计划资金1332.7万元,实际支付金额1297.0824万元,结余资金 35.6176万元,使用率97.33%,结余资金已退回国库。
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请向新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0739-4833949
附件:新宁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烟叶产业发展项目执行台账
新宁县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