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民宗局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调整方案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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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新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7号)、《新宁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委乡振组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和新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新政发〔202311)要求结合我县民族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使发展赋予维护民族团结凝聚人心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利用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农林牧渔业及其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边销茶推广工作等。因地制宜开展生产奖补,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乡镇负责、村级实施、统筹规划的原则。

二、调整情况

《新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新政发〔2023〕7号)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0万元,本次调增20万元,调整后资金规模2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新政发〔2023〕11号)。

、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新宁县麻林瑶族乡金桥村、大圳村、上林村、五盘村、三水村、八角村、竹阳村,黄金瑶族乡三合村、圳水村、二联村、黄茶村、金沙村

(二)实施时间:202341日至20231120日。

、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黄金乡三合、圳水、二联村合建梅花鹿养殖基地建设及购买梅花鹿30头、栏舍修建500平方;黄茶村组道塌方维修(4组、2组),修保圹200立方米,修补道路200米;在麻林瑶族乡金桥村开垦种植台湾小南瓜200亩;大圳村笋竹两用林基地建设200亩;竹阳村笋竹两用林基地楠竹低改200亩,配套林道建设2公里;五盘高山富硒优质水稻基地建设测土配方改良土壤300亩,并施叶肥降残留,增含硒量;大圳村罗汉果基地建设50亩;上林村笋竹两用林基地楠竹低改100亩,配套实施林道修建2公里;三水村笋竹两用林基地楠竹低改110亩,配套实施林道修建2公里;八角村林道建设1.86公里。麻林乡大圳村乡修建挡土墙20立方米,停车场地平整300平方,场地硬化146平方米,安全撤离敦28个,以及石榴籽标志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黄金乡金沙村种植金银花20亩。

、项目责任单位主体

县级责任主体单位:民宗局

乡镇责任主体单位:黄金瑶族乡人民政府、麻林瑶族乡人民政府

村级责任主体单位:项目所在村村委会

、项目监管及评审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管理措施得力,全程跟踪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计划资金范围内因隐蔽工程等变更工程量的,需在施工前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报县民宗局按政府规定的程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工;经批准变更的,报账时须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变更工程地施工前后照片、变更工程量签证单;未经批准变更的,项目验收时变更的工程量不予以认定。

(三)工程完工后要在醒目位置贴上永久性瓷砖标识牌,注明建设年度、项目名称、资金额度及来源(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完工日期、建设单位、管护单位、施工单位(个人)、工程量等内容。

(四)项目结算与评审。项目实行预结算评审,具体程序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5〕25号)、《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新政办发〔2015〕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号)、《新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新政发〔2021〕7号)、《新宁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委乡振组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验收办法

(一)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验收实行“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

(二)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项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后,乡镇、村组织进行初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县民宗局提出县级验收申请。

(三)县民宗局根据乡人民政府提供的验收合格工程清单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县级验收。

(四)验收人员应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场验收,并拍照存档。验收合格的,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资金拨付

(一)县财政局(县统筹办)根据新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调整方案(新政发〔202311)下达资金指标,县民宗局根据资金指标填制县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资金拨付申请单,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统筹整合”拨付到县民宗局(县委统战部)资金专账。

(二)项目实施单位到县民宗局(县委统战部)资金专账报账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2.“四自两会三公开”资料;

3.项目施工合同书,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附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统筹整合资金报账审批表(县财政局统一监制);

5.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县财政局统一监制);

6.费用支出明细表;

7.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8.工程预、结算书;

9.工程预、结算评审结论;

10.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同一位置拍摄的照片;

11.税务发票;

12.预算单位费用开支财务会审表;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九、资金管

(一)县民宗局要加强资金专项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严格资金报账程序,实行专账封闭运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县民宗局对报账的凭证进行会审,黄金、麻林瑶族乡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村委会对原始单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县民宗局将《新宁县民宗局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调整方案》和项目竣工完成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按有关文件要求将资金分配方案分别在乡镇政务公示栏、项目所在村政务公示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的依据。

(三)县民宗局要建立并指导黄金、麻林瑶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所在村必须认真如实登记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和项目计划完成管理台账。

(四)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项目工程按工程结算价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账务处理列“其他应付款”,质保期限为一年,不计息,质保期到期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付。

十、项目和资金监管

实施的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县民宗局按程序办理项目入库手续,并按财农〔2022〕14号和财农〔2022〕6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绩效目标管理

民宗局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督促相关项目实施村委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资金。在实施项目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搞好绩效自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一)经济绩效目标。村集体经济梅花鹿养殖村集体经济增长10万元以上,受益人口1650人,每人每年收益增长50元以上;楠竹低改610亩,受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00元/年;富硒优质水稻基地建设300亩,每亩增收500元,实现年增收15万元,受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00元/年;开垦种植小南瓜200亩,集体经济收益1万元/年,增加群众就业收入20万元。

(二)社会绩效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减少生产成本,受益农户300811363人。

、工作要求

(一)县民宗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搞好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报账;

(二)县民宗局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督促承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依规施工;

(三)项目完工经乡镇、县民宗局验收合格后,县民宗局、项目乡镇、村三方在《财政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盖章,以示完成资产管理、使用交接手续;

(四)为保障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发挥作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项目所在村委会要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五)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工并完成报账付款手续。

违规使用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追究

对存在违规违纪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停止执行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出具虚假验收报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新宁县2023年统筹整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

      2、2023年绩效目标申报表

     3、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形成资产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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