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中共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经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现将第三十八批至第三十九批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新宁县2024年第三十八批至第三十九批(12月)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公告名单
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