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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宁县汛期船舶停泊区的通告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来源: 作者: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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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省总河长2号令的要求,结合新宁县水域实际情况,现将新宁县汛期船舶停泊区公布如下:

  一、汛期船舶停泊区域

  1、清江桥乡冻江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2、回龙寺镇油溪桥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3、回龙寺镇东风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4、回龙寺镇回龙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5、回龙寺镇河边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6、回龙寺镇盐田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二、注意事项

  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切实落实好汛期船舶“五个管理措施”(即安全锚泊区、固定系缆桩、合格的钢丝绳、安全作业责任卡、防汛预案),安排有安全经验的船员24小时值守,保证船舶安全。

  2、停泊中严禁随意将船舶移泊,严防断缆走锚等意外事故发生。

  3、防汛期间,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服从防汛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新宁县地方海事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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