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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来源:新宁县 作者:新宁县 【字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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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9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王玉普

2019927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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